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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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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识基金三方当事人
    2008年03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最重要的三方当事人。

      基金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独立于基金管理人之外,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来担任。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