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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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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荐股“花样”多 小心驶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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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荐股“花样”多 小心驶得万年船
    2008年03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胡凤滨
      张大伟 制图
      ⊙胡凤滨

      

      2006年中国证券市场转入牛市以来,证券市场上打着各种名号,提供所谓的帮助、指导,甚至代为炒股的机构和个人越来越多,活动也越来越热闹。笔者最近收集整理了一下各种指导炒股的广告和信息,在分析后发现,不管是用什么名义指导炒股或者推荐股票,荐股者都有着自己隐藏的目的,其行为都有一定的违法性,对投资者来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其实,这些指导炒股的广告和信息,无论打着什么旗号,变换什么花样,这些“带头大哥”的目的只有一个——赢利。而且,他们的行为都是带有一定的违法性和欺诈性。有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那么,投资者应该如何分辨和防范这类“带头大哥”们的荐股陷阱呢?在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对投资者有所帮助。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制度,从事证券咨询服务,必须要有经过审批的资格。个人还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否则,一律是违法经营。严重者,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按照1997年制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的规定,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就属于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如果投资者要查验证券咨询机构和个人的信息,可查阅有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否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准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也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查询全国各地经批准的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核实该机构是否属于合法证券经营机构;要求有关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出示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http://www.sac.net.cn/cn/homepage/index.html)的注册证券从业人员查询栏目,核实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以及执业机构名称;查看有关机构的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注册资料,判断其是否属于无证经营;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应当在充分了解有关机构及人员是否合法且具有相关从业及执业资格后,再与提供服务机构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注意先了解合同内容后再签字、付款,同时要保留好合同、付款凭据、发票以及服务内容等书面证据;同时,可向当地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部门查询合法证券经营机构。

      其次,很多不正规的证券投资机构在一开始时,都会以所谓的“能搞到内部消息”、“高回报率低风险系数”等等诱人幌子引投资者上钩。他们的种种活动,还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甚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等罪名。

      这些股市“带头大哥”们,利用目前很多新股民普遍缺乏专业知识的现状。“带头大哥”的垮台,主要就是因为其非法敛财有可以认定的事实,但荐股者如果是免费,就没有非法所得;发布的平台又是网络博客,犯罪事实就难以认定。所以,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远离这些“带头大哥”们。一旦发生被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当地证券监管机关报案、投诉。或者及时向律师咨询,以避免损失,或者积极通过合理途径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