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年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账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及沪深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现向仍未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的客户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定义和限制措施
(一)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及其他不合格账户等。
(二)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我公司已多次公告,提示不合格账户客户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已对未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的账户采取了如下限制措施:
1、我公司目前已对所有不合格账户实施了限制买卖、限制资金存取、限制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等措施;
2、我公司目前已对证券和资金余额为零的不合格资金账户做注销处理;
3、我公司目前已对无证券余额且无法联系投资者或投资者不配合规范的A股不合格证券账户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系统予以注销,同时对资金账户做另库存放。
(三)本公司将对剩余不合格账户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自2008年2月26日起,我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对仍未规范的不合格账户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集中存管”处理;对下挂证券账户内有证券余额的,登记公司将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
为了不影响您的交易和资金存取,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务必尽快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二、不合格账户的规范管理
(一)2008年8月1日以前的账户规范手续:
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在2008年7月31日前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沪深证券帐户卡等材料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的规范手续,您的相关资料经我公司确认已规范后,我公司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撤销对您账户的另库存放的限制处理,恢复交易功能,并取消我公司对您账户的限制措施,为您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具体办理事项可向开户营业部咨询)。
(二)2008年8月1日起的账户规范手续: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2008年8月1日起,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由投资者本人持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亲自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办理。
由此,我们郑重提醒客户,如在证券交易或资金存取及委托买卖时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开户营业部联系,并请携带有效证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合格账户必须在规范后方能解除限制。同时,未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的客户还须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三、我公司将尽量通过各种渠道传达本公告内容,但客户未能在本公司要求时间内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客户可登录我公司网站首页进入“第三方存管不合格账户查询”专区查询本人账户是否合格。
五、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如下通知与本公告相关,客户可登录各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登记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年110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
3、上海交易所及深圳交易所:《关于加强管理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金证券客户服务中心:95105111(四川地区)、021-32110858(上海地区);
公司网址:www.china598.com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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