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08年03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张彦兵、刘继忠: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你们作出如下处罚:一、对时任董事张彦兵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二、对时任董事刘继忠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07]1-1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我会对时任董事张彦兵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时任董事刘继忠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述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决定。请你们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我会指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传真010-88060140)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举行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