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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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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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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
    2008年03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日前,保监会起草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信息,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保监会办公厅是保险监管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据了解,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本单位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地址及联系方式;领导成员情况;办事程序、信访电话、举报电话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电话。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定;我国批准加入的、涉及保险业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规定。保险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部署,保险业经营情况统计数据,保险市场分析,信访投诉情况,行业表彰情况等。

      除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而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据了解,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据悉,该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