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SCAE(2008)D0002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转让标的 名 称 | 佛山市顺德兴顺燃气有限公司85.71%股权 | ||||||||||||||
公告 有效期 | 2008年3月10日至2008年4月8日17:00止,(以报纸公告日期为准)。 | ||||||||||||||
拟转让 价格 | 2244.135378万元 | ||||||||||||||
企业名称 | 佛山市顺德兴顺燃气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兴华东路31号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主要产品(经营范围) | 危险货物运输(由分公司经营);销售液化石油气(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和燃气用具;液化石油气除臭加工。 | ||||||||||||||
(备案) 单位 | 广州市政园林局 | ||||||||||||||
评估 基准日 | 2007年5月31日 | ||||||||||||||
总资产 | 3568.613569万元 | 固定资产: 18.978975万元 流动资产 23.727757万元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0 万元 长期投资:3525.906837万元 | |||||||||||||
总负债 | 25.713868万元 | 企业 净资产 | 3542.899701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 评估值 | 2244.135378万元 | ||||||||||
注册资本 | 3195.50万元 | 股东人数 | 3人 | ||||||||||||
名称及 份 额 | 第一股东 名称 | 第二股东 名称 | 第三股东 名称 | 第四股东 名称 | 第五股东 名称 | ||||||||||
广州市煤气公司 | 黄照文 | 甄伟太 | |||||||||||||
比例 85.71 % | 比例 7.145 % | 比例 7.145 % | 比例 % | 比例 % | |||||||||||
职工人数 | 42人 | 其 中:在职 42人;离退休 0人。 | |||||||||||||
法 定 代 表 人 | 程志庆 | 总经理 | |||||||||||||
近 两 年 经营业绩 | 年份 | 主营收入 | 营业利润 | 所得税 | 净利润 | 净资产收益率 | |||||||||
2006 | 1108.81万元 | 23.32万元 | 7.70万元 | 15.62万元 | 0.47% | ||||||||||
2007 | 791.46万元 | 16.15万元 | 5.78万元 | 72.76万元 | 2.14% | ||||||||||
转让方 名称 | 广州市煤气公司 | ||||||||||||||
产权转让内部决议 | 转让方 | 广煤办公决议〔2007〕138号 | |||||||||||||
标的企业 | 佛山市顺德兴顺燃气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广州市政园林局 | |||||||||||||
批准文号 | 市政园林函〔2007〕2504号 |
2.其他非股东管理层不参与收购。 3.据《资产评估报告》,3542.899701万元的净资产为整个标的企业的净资产总值,其中资产占有方全体股东所有的净资产总值为2618.288855万元,其余924.610846万元为承包者所有的净资产。 | |
1.受让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两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由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在提出受让申请时须提供不少于本次转让标的拟转让价格50%的银行资信证明。 | |
受让要求: 股东变更后,由标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继续履行原有劳动合同,不改变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 | |
2.标的企业拥有二级气库,无臭液化气生产能力;1000吨级液化气专用码头一座。 3.标的企业拥有两块土地,分别为厂区用地及码头用地,面积合计为37171.40平方米,其中厂区用地面积为32647.00平方米,码头用地面积为4524.40平方米。两块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使用权性质均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均为出让。 | |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竞买人。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竞买人的,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转让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 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产权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产权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产权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披露信息不作任何承诺或担保。 |
联系电话 | (86-20)22360229 22360101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