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7年12月13日公告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审理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保”)与本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所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07)成民初字第840-2号)和民事判决书((2007)及成民初字第840号)。因公司资金困难,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中小担保向成都中院递交了执行申请。截至目前,公司仍无法偿还该笔债务,成都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将导致公司所持有的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37.5%的股权面临司法拍卖。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83 股票简称:*ST博信 编号:2008-013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收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南京金宁三环富士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富士”)与本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08)栖民二初字第13号)一份,依法判决:
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所欠三环富士货款2,208,576.62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7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本公司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4469元。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