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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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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第二次上市公告
    2008年03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28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编号:临2008—00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第二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972,375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03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25,943,085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3.5股股份。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6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10日作为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3月1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条件,具体如下:

    1、所有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除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有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没有特别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止日前,相关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1)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不存在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3)2007年3月14日,公司十六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179,405股上市流通,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限售股份第一次流通前变动数限售股份第一次流通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79,174,285-9,972,37569,201,91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20,207,030-20,207,03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99,381,315-30,179,40569,201,91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00,066,185+30,179,405130,245,59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00,066,185+30,179,405130,245,590
    股份总额 199,447,500 199,447,500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因偿还股改对价而发生变化。

    具体为: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粮油”)持有本公司1,231,585股处于质押状态,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未能解除质押,故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弘业集团”)承诺代江苏粮油垫付对价,垫付的对价由弘业集团向江苏粮油追偿。2007年2月27日,弘业集团和江苏粮油于南京签署了《偿还垫付“弘业股份”对价股份协议书》,江苏粮油同意偿还弘业集团代为垫付的96,199股对价股份,弘业集团同意在办理完股份过户手续后同意其上市流通。2007年3月2日,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2)2007年3月14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故公司十六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发生变化。具体变化内容详见公司于2007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弘业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行了保荐,并在股改后承担了对弘业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

    其对公司的审核意见为: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972,375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规定,其所持有的该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截止该核查意见签署日,弘业股份相关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之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广发证券已严格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履行督导工作,保证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9,972,37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3月1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股)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1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69,201,91034.709,972,37559,229,535
    合计69,201,91034.709,972,37559,229,535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2007年3月14日,公司十六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179,405股已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69,201,910-9,972,37559,229,535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69,201,910-9,972,37559,229,53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30,245,590+9,972,375140,217,96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30,245,590+9,972,375140,217,965
    股份总额 199,447,500 199,447,5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