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两会特别报道
  • 4:两会特别报道
  • 5:两会特别报道
  • 6:观点评论
  • 7:环球财讯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股市国内
  • A3:基金
  • A4:金融
  • A5:货币债券
  • A6:期货
  • A8:专版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融资
  • B8:财经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产权信息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2008 年 3 月 11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7版:中国融资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7版:中国融资
    沪京津渝四大产交所昨签署“上海协议”
    69.2%:天津产交中心
    国有产权交易增值率创新高
    争做有限合伙人 政府基金引领创投潮
    ■一周
    唐越:各个行业都有投资考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争做有限合伙人 政府基金引领创投潮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叶勇
      ⊙本报记者 叶勇

      

      地方政府筹建政府引导基金扶持地方产业发展可谓风起云涌,这让创业投资机构面临另一种选择——组建有限合伙企业模式。政府基金作为LP(有限合伙人)投入部分资金入创投企业以充当“母基金”、基金交由专业的创投管理机构管理的这种模式,正在VC业内被广泛接纳和认可。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安徽省工商联正在筹建一只政府引导基金。第一期拟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计划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用于扶持安徽省中小企业。这只是一个缩影,最近一个月,个案不断:贵州省计划由科技厅牵头,建立省级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云南省新近成立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云南省国资委出资35亿,将重点投资云南现有传统产业;西安高新区也宣布,与德丰杰龙脉和中科招商合作,将在未来四年内设立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都高新区高投集团与美国维梧(Vivo)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西南首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司,共同投资1.5亿元,由Vivo进行基金管理,扶持成都生物医药企业设立基金公司。

      

      政府基金纷纷扮演LP角色

      随着网络泡沫在90年代末破灭,政府直接组建基金投资高科技企业的模式已经被逐步摒弃。当新一轮创业投资热潮涌起,政府引导基金开始以一种全新的面貌出现。

      2005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投业。2007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将针对创业投资企业、创投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四类支持对象,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四大引导方式。

      2006年3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新创投”)成立了中国首个创投引导基金——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金额为10亿元,主要投资于苏州工业园区的其他创投基金。深创投去年在第九届高交会期间签署了11个政府引导基金项目,涉及资金14亿元,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其全国性投资网络。2007年底,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成立,初期注册资本20亿,号称中国最大的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近年来,山西省、江苏苏州、山东淄博、广东中山、云南昆明、辽宁沈阳、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区也分别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

      比起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LP的模式似乎更吸引眼球。“这种模式避免了政府直接操刀产生的商业贿赂、双重交税等问题,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可以实现投资专业化、风险可控化、管理规范化和资本放大化等好处,可以说是公认的最好的模式。”嘉富诚国际资本合伙人程安静认为。

      刚由德丰杰全球执行董事转任寰慧投资合伙人的孙文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拿钱到令全世界都头疼不已的中小企业投资上是好事,而且由于创业板的推出,现在实现VC在国内退出渐渐成为可预期的结果,因此,创投企业现在不畏惧与政府资金一起合作。“论模式的好坏,关键在于基金交给谁运营。由专业创投机构来管理,借助它们的眼光来发现好项目,有利于政府引导的成功。”孙文海说,“政府基金做LP的方式肯定是最终的方向,从新加坡政府身上可以看到这种模式的正确性。”

      以西安高新区为例:该区政策称,通过优选,可以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为出资代表,与国内外知名创投企业(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受托管理的创业资本不低于1亿元)合作设立创业投资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政府另一只手还要做政策引导

      除了前面提到的资金引导外,业内普遍认为,从政府发展地方产业的角度来讲,政策引导是政府另一只手要做的事情。

      程安静表示,政府政策引导必不可少。“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特点,遴选出需要扶持的产业,在政府权限之内给予该行业针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优惠和奖励政策,提供一个促进投资的良好环境,方便投资者和创业者进行自主对接。”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金融企业投资委员会副秘书长韩晓平甚至认为,政府根本不需要资金引导,只需要政策引导即可。“只要有了好政策,创投资金自然会进来,政府只需要通过一系列机制设计方式,在税收等多个方面给予创投企业以政策引导。”

      比如西安高新区宣布将在未来四年内设立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发布优惠政策称,对在西安高新区注册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和创投风险管理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将按照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其创业投资风险补贴,高新区留成部分的10%给予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创业风险投资经营贡献奖励;对其聘用的高端人才,每年奖励相当于本人年度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金额10%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