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8月30日和2008年3月11日分别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08年3月14日起开通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隆元”)与南方自主TA基金(即以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自主TA基金包括:南方隆元、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避险、现金增利、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和南方全球。除南方避险和南方全球外其他自主TA基金均可开通基金转换。自主TA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基金转换的具体规则如下:
一、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及基金品种情况如下:
(一)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南方隆元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现金增利、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之间的转换。
(二)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开通南方隆元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现金增利、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之间的转换。
上海银行:开通南方隆元与南方宝元、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之间的转换,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中国光大银行:开通南方隆元与南方稳健、南方绩优之间的转换,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兴业银行:开通南方隆元与南方绩优、南方成份、现金增利之间的转换,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2、代销券商
华泰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东莞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长城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信泰证券、财通证券、山西证券、国联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大同证券、华西证券、中银国际、国海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宏源证券、西南证券、长江证券、新时代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华龙证券、浙商证券、东方证券、上海证券、天相投顾:开通南方隆元与代销机构代销的南方自主TA基金之间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对于1000万以上采用1000元申购费用的基金在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时不扣减1000元);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举例如下:南方隆元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现金增利、南方多利和南稳贰号之间转换适用于以下相对应的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 | 转换费率 | ||
申购补差费率 | 赎回费率 | ||
转 南方隆元 | 0-100万 | 0 | 0.50% |
100万-500万 | 0 | 0.50% | |
500万-1000万 | 0 | 0.50% | |
1000万以上 | 0 | 0.50% | |
转 南方稳健 | 0-100万 | 0.10% | 随时间折扣 |
100万-500万 | 0.40% | ||
500万-1000万 | 1.00% | ||
1000万以上 | 1.00% | ||
转 南方隆元 | 0-100万 | 0.70% | 0.30% |
100万-500万 | 0.40% | 0.30% | |
500万-1000万 | 0 | 0.30% | |
1000万以上 | 0 | 0.30% | |
转 南方宝元 | 0-100万 | 0 | 随时间折扣 |
100万-500万 | 0 | ||
500万-1000万 | 0.20% | ||
1000万以上 | 0.30% | ||
转 南方隆元 | 0-100万 | 1.50% | 0 |
100万-500万 | 0.90% | 0 | |
500万-1000万 | 0.30% | 0 | |
1000万以上 | 1000元 | 0 | |
转 现金增利 | 0-100万 | 0 | 随时间折扣 |
100万-500万 | 0 | ||
500万-1000万 | 0 | ||
1000万以上 | 0 |
转 南方隆元 | 0-100万 | 1.50% | 随时间折扣 |
100万-500万 | 0.90% | ||
500万-1000万 | 0.30% | ||
1000万以上 | 1000元 |
转 南方多利 | 0-100万 | 0 | 随时间折扣 |
100万-500万 | 0 | ||
500万-1000万 | 0 | ||
1000万以上 | 0 |
转 南方隆元 | 0-100万 | 0 | 0.50% |
100万-500万 | 0 | 0.50% | |
500万-1000万 | 0 | 0.50% | |
1000万以上 | 0 | 0.50% | |
转 南稳贰号 | 0-100万 | 0.50% | 随时间折扣 |
100万-500万 | 0.70% | ||
500万-1000万 | 0.70% | ||
1000万以上 | 0.00% |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保留小数点后2位。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并经本公司注册登记的基金。
2、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状态,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是否全额转出。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算起。
8、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现金增利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现金增利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3、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1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7年8月30日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为了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将基金转换相关规则调整如下:
一、“基金转换费用”中:
1、将“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修改为“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将“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中“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修改为“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增加“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的表述。
二、“业务规则”中:
1、将“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修改为“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是否全额转出”。
2、删除“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的表述。
三、“重要提示”中:
1、将“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修改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2、将“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修改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公告中未涉及部分,仍然适用2007年8月30日转换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