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转让新药独家代理权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3月8日,西藏药业与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新活素独家代理总经销框架协议》。西藏药业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所拥有的新活素产品是国家一类新药,于2005年4月11日取得了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监测期5年。公司授予康哲药业“新活素”在全国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以及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公司不得自行销售产品,也不得授权地区内除康哲药业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销售产品;公司授予康哲药业“新活素”在全国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以康哲药业承诺为该产品开展IV期临床试验并完成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2000例合格病例为前提条件。
康哲药业在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为CMSH。西藏药业表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取得新活素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后的5年时间内,还需完成IV期临床试验。本协议的履行,为公司减少了IV期临床试验费用的支出。不过,如果康哲药业未能在5年的监测期内完成国家规定的IV期临床试验,新活素将不能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