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辅仁败诉减少480万元利润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上海辅仁日前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海第十印染厂、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财产权属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判,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69万元。
服装集团公司是十印厂的主管单位,十印厂是上海辅仁的发起人及原控股股东。由于上海辅仁使用的部分劳务工原是十印厂的协保人员,故两原告与上海辅仁就前述协保人员社会统筹费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按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海辅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十印厂支付9304302元和相应滞纳金,驳回服装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5元,由十印厂、服装集团公司负担5340元,上海辅仁负担76565元。上海辅仁表示,这次诉讼将减少公司2007年度480万元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