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S*ST三农今日公告,鉴于S*ST三农已连续三年亏损且严重资不抵债的现况,为避免其陷入破产,3月10日,三木集团与S*ST三农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书。
根据三木集团与S*ST三农往年签署的《担保合同》,三木集团为S*ST三农向三明工行、建行、农行借款本金计人民币404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截至去年12月19日,三木集团为S*ST三农的上述借款承担代为清偿责任,即为S*ST三农代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计3090万元。
而根据此次双方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双方同意,S*ST三农向三木集团偿还截至2007年12月31日所欠甲方本金人民币3090万元。三木集团同意解除S*ST三农对本协议所指上述本金相关的利息,以及主张债权费用的还款责任。但若S*ST三农与三木集团以外的其他债权人达成偿还债务利息或偿还主张债权费用的协议,或者实际偿还其他主债权人债务利息、主张债权的费用,则本条款自动失效,S*ST三农仍需向三木集团偿还利息以及主张债权费用等全部金额。S*ST三农应于今年4月30日前,向三木集团支付3090万元本金的20%的款项,即618万元。双方同意,3090万元本金的剩余80%款项,由S*ST三农分8年还清。S*ST三农应自2009年起,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三木集团支付309万元,直至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款项还清为止。三木集团在接到S*ST三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应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对S*ST三农破产还债的申请。
与此同时,双方还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书,双方同意,在《债务和解协议》签订后7日内,三木集团代S*ST三农偿还尚欠三明农行的贷款本金240万元。S*ST三农承诺在今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新增的240万元债务以及三木集团因主张债权而产生的案件受理费75241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以及执行费72715元全额返还给三木集团。三木集团同意解除S*ST三农对上述240万元欠款本金相关利息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