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银行账户被冻结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因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长春经开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长春经开今天公告称,因公司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被冻账户涉及的银行包括工行开发区支行、商行经开支行、中行经济开发区支行、交行开发区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目前,公司正在与原告进行积极协商,以尽快解决这些银行账户冻结问题。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划拨长春经开、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1691821.18元(含利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6319121.18元(含利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银行存款85845910.5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数额的财产。长春经开表示,本次裁定若用现金偿还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若用拍卖财产偿还,且财产减值时将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