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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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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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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08-018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3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3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当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第七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监事人选之日起任期三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出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有鉴于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监事会做出的以下决议。

    同意将何泽荣、陈兴俞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何泽荣、陈兴俞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单个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30%以上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0%以上时,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目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0%以上,因此,公司在本次监事换届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操作如下:

    1、在选举监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2、在选举监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人或多人,但其所投向的监事人选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应选的监事数。

    3、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数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1)该股东的表决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数计算;(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表决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表决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4、股东对监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其他形式的无效选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5、监事的当选原则:监事候选人以获得表决权数决定其是否当选,所当选的监事应为获得投票权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与本次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监事候选人;如二名或二名以上监事候选人获得的表决权数相等,且该相等的表决权数在应当选的监事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获得表决权数相等的监事候选人按上述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大会应当选人数的监事为止。

    6、同时,每位当选监事获得的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何泽荣、陈兴俞简历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附后。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八年三月十日

    何泽荣简历

    何泽荣,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理学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经济师。1989年至1995年,历任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团委副书记、书记;1995年至1998年,历任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厂副厂长、厂长;1999年至2002年,任四川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3年,任成都中医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鼎天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德阳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四川东方现代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截止目前,何泽荣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陈兴俞简历

    陈兴俞,曾用名陈兴渝,男,汉族,194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执业律师。1960年3月至1977年5月,就职四川省达县地区肉联厂;1977年6月至1979年6月,任四川省达县地区肉联厂干部;1979年6月至1980年7月,任四川省达县地区商业局干部;1980年至今,就职四川省达县市律师事务所、达县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海南大千律师事务所、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律师、副主任、主任、律师。目前兼任四川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截止目前,陈兴俞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8年3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何泽荣先生、陈兴俞先生的相关资料,认为何泽荣先生、陈兴俞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确定何泽荣先生、陈兴俞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第六届监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嘉琳、王苏生、黄伟

    二○○八年三月七日

    证券简称: 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08-019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8年3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人选之日起任期三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出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建议名单。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称“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以决议形式形成审查报告和提案,提名委员会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附审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有鉴于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做出的以下决议。

    董事会同意将以下人员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邓惠明、王毅、叶文金、乔昌志、牟德学、张子春;董事会同意将以下人员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陈兴述、林楠、曾廷敏。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邓惠明、王毅、叶文金、乔昌志、牟德学、张子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兴述、林楠、曾廷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发布召开涉及选举曾廷敏、林楠、陈兴述为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将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单个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30%以上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0%以上时,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目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0%以上,因此,公司在本次董事换届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操作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2、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

    3、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对应表决权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人或多人,但其所投向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选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应选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数。

    4、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相应表决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数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1)该股东的表决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数计算;(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表决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表决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5、股东对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其他形式的无效选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6、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当选原则: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以获得表决权数决定其是否当选,所当选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应为获得表决权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与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二名或二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表决权数相等,且该相等的表决权数在应当选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获得表决权数相等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按上述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大会应当选人数的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为止。

    7、同时,每位当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获得的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规定修改为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六)解除任期尚未届满的董事、监事职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在公司单个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30%以上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0%以上时,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在公司单个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30%以上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0%以上时,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提名候选人,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本公司董事暂不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本公司董事暂不由职工代表担任。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融资事项所需的担保由董事会审批,由股东大会审批的融资事项所需的担保由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担保事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对外担保按照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上述事项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应适用关联交易的有关程序;若法律法规或者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融资事项所需的担保由董事会审批,由股东大会审批的融资事项所需的担保由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担保事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对外担保按照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上述事项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应适用关联交易的有关程序;若法律法规或者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改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规定修改为
    第三十条 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第三十条 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改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规定修改为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候选人简历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和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附后。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三月十日

    邓惠明简历

    邓惠明,男,汉族,195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81年4月至1992年2月,就职德阳市旌阳区农业银行,历任信贷员、信贷科长、办公室主任;1992年2月至1995年1月,任广西北海奇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1995年1月至1998年9月,任德阳市金穗实业公司总经理;1998年9月至2000年5月,任四川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任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6年12月至今,任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截止目前,邓惠明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王毅简历

    王毅,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士学位,会计师。1991年至1994年,就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计财处;1994年至2000年,就职成都百货(集团)股份公司,从事财务管理;2000年至今,就职四川宏信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11月至今,任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截止目前,王毅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叶文金简历

    叶文金,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1年至1994年,任广西北海奇峰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1995年至1998年,任德阳诚信集团实业总公司副董事长;1998年至2000年,任四川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至2006年,任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3年至今,任四川奇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截止目前,叶文金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乔昌志简历

    乔昌志,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1989年1月至2005年10月,任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6年11月7日,任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6年9月19日至2007年7月16日,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7年7月16日至今,任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10月25日至今,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06年11月15日至今,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7月13日至今,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行)。2002年9月1日至今,任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副秘书长。

    截止目前,乔昌志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牟德学简历

    牟德学,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就职一汽四川专用汽车制造厂;1996年7月至1998年6月,就职深圳中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7月至今,就职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1月至今,就职四川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

    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截止目前,牟德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张子春简历

    张子春,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1994年9月,任重庆市财政局国资办干部;1994年9月至1999年3月,任重庆市国资局企业处干部;1999年4月至2005年11月,就职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任资产部经理助理、副经理、投行部总经理;2005年7月至今,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05年10月至今,任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3月24日至今,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06年3月24日至2007年2月1日,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06年6月30日至今,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今,任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子春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陈兴述简历

    陈兴述,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学教授,2007年1月获国务院特殊津贴。1984年7月于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1986年10月调入重庆商学院财会系工作,历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系主任等职;2002年10月至今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为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和企业管理专业首批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首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目前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08年6月两届任期届满),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08年6月两届任期届满);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陈兴述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林楠简历

    林楠,女,汉族,1969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经济师,期货及证券从业资格。1991年7月至1996年5月,成都电焊机研究所检测中心任助理工程师;1996年5月至1998年7月,成都金通信托投资公司三洞桥证券营业部任交易主管;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申银万国证券四川管理总部任业务主管;2002年6月至2007年7月,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2007年7月至今,成都起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起任成都鹏博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林楠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曾廷敏简历

    曾廷敏,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1993年9月至1978年4月, 成都市双流县古城小学任教师;1978年4月至1984年10月,四川省商业学校就读、留校任教;1984年10月至2001年9月,四川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任教;2001年9月至今,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任教。目前兼任四川鹏程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人(司法会计)。2002年12月至今,任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曾廷敏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持有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邓惠明、叶文金、王毅、牟德学、张子春、乔昌志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担任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确定上述6人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审阅了曾廷敏、林楠、陈兴述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确定上述3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第六届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嘉琳、王苏生、黄伟

    二○○八年三月十日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兴述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本提名人已就被提名人是否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进行核实,说明如下: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4日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兴述,作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兴述

    日 期:2008年3月5日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陈兴述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陈兴述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陈兴述

    日 期:2008年3月5日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林楠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本提名人已就被提名人是否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进行核实,说明如下: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7日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楠,作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楠

    日 期:2008年2月27日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上市公司全称: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5.本人姓名:    林楠

    6.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林楠(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林楠

    日 期:2008年2月27日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曾廷敏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本提名人已就被提名人是否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进行核实,说明如下: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9日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曾廷敏,作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下转D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