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管理学院
近年来,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突出事故呈相对多发趋势,矿难频繁,造成的人员伤亡越来越严重。矿难也因此成为一个社会焦点问题。
据报道,在我国的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21.3%;低瓦斯矿井占57.7%。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而且,在矿难中,瓦斯重特大事故占的比例高。2005年,在全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瓦斯事故158起,占58.9%,居第一位。在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中,瓦斯事故40起,占69.0%。
尽管去年煤矿事故起数下降17.8%,死亡人数下降了20.2%,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了28.2%,人数下降了23.0%,但是由于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仍然唱着主角,遏制矿难依然是任重道远。一方面,我国的经济建设需要越来越多的能源供应,另一方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问题一时又很难完全解决。我们固然不能因噎废食,因为瓦斯而引起的矿难发生而停止煤矿的生产,但更不能容忍瓦斯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煤矿的各种安全事故,显然是对社会不利的影响。对此,我们的企业究竟应该做些什么?我们的管理部门又可以做些什么?
一种思路是,要治理矿难,必须要首先治理瓦斯。确实,对付煤矿瓦斯,一般都 “先抽后采”,一旦发现煤矿瓦斯,必须先把瓦斯抽出,才能采掘煤炭。我国煤炭行业,为此总结出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特别是“先抽后采”,对防范瓦斯事故具有釜底抽薪、源头治本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关键性措施。
但是事情往往不能仅从一个角度去看,如果换种思路,换个角度看,也许还可以得出另外的方法。
德鲁克认为:一个企业,或者任何一个社会中的机构,首先要确定这个企业对社会的影响。
“确定一个机构附带产生的各种影响只是第一步。管理当局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影响呢?目标是清楚的:凡不属于机构的宗旨和使命的对社会、经济、社区和个人的各种影响应维持在尽可能低的程度,最好能予以消除。不论这种影响是在机构内部的,对社会环境或物质环境的,都是愈少愈好。
如果能通过取消那种产生影响的活动来消除其影响,那是最好的——而且实际上是唯一真正有效的解决办法。
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却不能取消那种产生影响的话动。因此,必须进行有系统的工作去取消这种影响——或至少使这种影响尽可能地减少——同时又保持这种活动。
最理想的办法是把这些影响转化成对企业有利的机会。”
瓦斯对煤矿说来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但是“瓦斯”只是俗称,它是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非常规天然气,所以另一个称号是“煤层气”,是一种清洁、高效的新能源,1立方米煤层气热值相当于1.13升汽油和1.22千克标准煤。我国有世界上第三大煤层气储量,储量预计为36.81万亿立方米,相当于450亿吨标煤,350亿吨标油,与陆上常规天然气资源量相当。其中适于开发的约占总量的60%。
了解这一点,对我们治理煤矿瓦斯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国务院早在1996年就批准组建了“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专营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2006年,煤层气开发被列入了“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
在这个大背景下, 去年华北油田与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约开展项目合作。该项目位于沁水煤田,总投资约14.46亿元,年产煤层气2.4亿立方米、液化煤层气20万吨。
你看,我们不是为瓦斯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出路吗?这不仅使瓦斯从杀手逐步向帮手转换,而且还能为能源多样化走出一条新路。
开发煤层气可以减少矿道内的瓦斯含量,改善矿工的工作条件,有效防止矿难;而且,中国的常规石油、天然气资源相对缺乏,要想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有必要开发新的能源;而开发燃烧热值与天然气相当的煤层气具有可观的效益收益,且有利于环境保护,具有显著的现实性。
华北油田携手沁水煤田合作开采煤层气,既增加了华北油田本身的收益,又帮助沁水煤田解决了安全难题。这无疑是把对社会的不利影响转换成对企业有利机会的一个极好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