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 完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
2008年03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总裁杨超表示,为了又好又快地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他提交的《关于完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明确指出,从近两年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企业年金的发展面临不少制约因素,而缺乏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首要问题。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在2006年新增企业年金基金260亿元的基础上,2007年新增规模达到400亿元,企业年金总规模达到1300亿元,并保持较高的收益率。
他指出,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07年7月,我国共有26个省市出台了与企业年金相关的税收政策,可列入成本的比例从4%到12.5%不等。总的来看,并没有形成全面、统一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税收优惠幅度偏低。我国规定由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在4%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列支成本。三是没有形成完整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我国目前有关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缴费阶段,而没有涉及投资和待遇领取阶段;从缴费主体看,也只是对企业缴费给予税收优惠,对个人缴费没有作出规定。
为完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他建议,要研究制定更具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在近期推出一项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年金设立税收优惠的最低限制。同时税前列支比例应在目前4%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提高。
另外,他认为还需要研究制定完整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包括缴费阶段、投资阶段和待遇领取阶段三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