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A补正材料申请延期上报
2008年03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良
⊙本报记者 张良
中航地产A今日公告,公司接到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2月15日就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下达《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处报送有关补正材料和说明。
目前,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部分补正。但由于相关文件报批时间需时较长等原因,中航集团无法在收到证监会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为此,中航集团特向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补正材料,中航集团将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对该次转让交易和增发内资法人股事宜的批准文件以及中航集团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并形成决议后,及时向证监会补充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