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我国的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这已是美国对我国产品发起的第七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而作为涉及其中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本次调查对冠豪高新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呢?
冠豪高新昨日发布公告称,美国商务部3月11日公布了反补贴的初步裁决结果,对公司的初裁补贴幅度为5.68%。而这是否能说明冠豪高新此前存在接受补贴的行为呢?
“由于美国与中国的相关标准不同,初裁5.68%的补贴幅度并不能有效证明公司接受过相关补贴,美国方面甚至将银行贷款都认定为政府补贴行为的。”国泰君安证券造纸行业分析师王峰对此称。
而在影响方面,冠豪高新证券事务代表申庆飞则表示,本次调查对公司目前出口影响还不大,公司只是在出口相关产品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他同时强调称,由于本次仅是初步裁决,而若补贴幅度在5%以下公司则不会被征收反补贴税,从而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太大影响。公司也因此聘请了相关律师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在终裁时获得好的结果。
记者发现,冠豪高新本次卷入美国“双反”调查案可谓一波三折。在美国商务部去年10月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时,公司在调查名单之列。而在随后公布的反补贴强制应诉企业名单以及反倾销强制应诉企业名单中,冠豪高新均未被抽中。但厦门安妮及高速纸业的退出则令冠豪高新被美国商务部补选为反补贴、反倾销强制应诉企业,也这使得公司与上海汉宏成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唯一两家强制应诉企业。
“有些公司选择退出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是因为本案的应诉成本较高,此外,有些企业或许并不打算日后再次从事出口业务,因此退出对它们不失为一种选择,但市场需求的增长使得冠豪高新十分重视相关的热敏纸业务,并不想因此而流失美国这一市场,公司遂决定积极应诉。”申庆飞强调称。
事实上,本次应诉反补贴、反倾销调查对冠豪高新现有业务的影响十分有限。资料显示,冠豪高新2007年1月份到6月份经香港转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热敏纸数量为1016吨,直接出口55吨,合计1071吨,金额为153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147.5万),仅占公司2007年上半年28091万元营业收入的4.08%。
业内人士则对此指出,中国造纸企业实际上看重的是美国未来热敏纸市场的巨大需求。中国热敏纸产业在近两年来迅速发展,并迅速开拓了美国等海外市场。目前,美国已成为仅次于国内的第二大热敏纸销售市场。也正因为如此,美国商务部才对我国的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以此来保护美国中低端企业。
“面对美中贸易赤字的压力,美国自2006年以来就已对中国产品发起了类似调查,但这更像是美国中低端企业为阻止中国企业进入而树立起的贸易壁垒。”申庆飞最后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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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其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反补贴则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冠豪高新曾在此前公告中称,如果应诉此案并胜诉,公司有可能争取到较优惠的关税待遇,但同时要付出较高的应诉成本;如果不应诉此案或应诉失败,美国商务部将根据原告提供的不利信息对中国热敏纸出口企业进行裁决,征收反倾销税高达104.21%,反补贴税则为10%至30%,并且会申讨自申诉期以来的所有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