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开发大股东再曝“乌龙指”
2008年03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良 彭友
⊙本报记者 张良 彭友
渝开发控股股东再次曝出“乌龙指”事件,违反了不得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规定。
渝开发今日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来函称:2008年3月11日,城投公司在减持公司无限售股过程中,操作人员误将“买入股票”作为“卖出股票”,错误地以16.657元/股成本买入公司股票共计20000股。按照城投公司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以来的最高成交价18.68元/股计算,获得差价收益为40460元。城投公司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城投公司将其所得差价收益40460元上缴公司所有,城投公司已承诺近日将其所得差价收益划归公司。
此前,2007年10月23日,渝开发披露2007年三季度报告和业绩预告,但在10月17日,城投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自家公司无限售条件股票4.89万股,违反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上市公司进行业绩预告10日内、上市公司发布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告前5日内等三种情形下不得出售解除限售的股份的规定。对此,公司表示,上述行为因为城投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掌握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