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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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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黄泽民: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
    2008年03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黄泽民:

      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黄泽民日前发言指出,在后股改时期,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买卖自家股票的严格管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大股东恶意减持而导致股价暴跌,维护市场秩序从而稳定股票市场。

      黄泽民表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特别是面临“大非”解禁,进一步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买卖自家股票的行为进行规范,是稳定股票市场、避免股价大幅度波动的迫在眉睫之举。大股东不能在支付了一些微薄的所谓对价之后,就可以用成本极其低廉的股票在市场上不受约束地大肆套现。

      黄泽民指出,现有关于大股东买卖自家股票的若干规定,仍无法满足后股改时期落实公正诸原则的要求。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对大股东买卖自家股票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实行大股东减持申报制。大股东在减持自家股票前六个月,必须向监管部门申报备案,详细说明减持的原因、减持的数量、减持的起讫日期、减持的速度等。大股东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披露其减持计划和方案。在减持过程中,每减持其自身持股量的10%,必须及时公告,减持完毕,立即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