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3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来函称:2008年3月11日,城投公司在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股票简称:渝开发,股票代码:000514)过程中,操作人员误将“买入股票”作为“卖出股票”,错误地以16.657元/股成本买入本公司股票共计20,000 股。按照城投公司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以来的最高成交价18.68元/股计算,获得差价收益为 40,460元。
城投公司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城投公司将其所得差价收益40,460元上缴本公司所有,城投公司已承诺近日将其所得差价收益划归本公司。
城投公司2008年3月1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行为属于误操作所致,城投公司对上述因操作失误造成的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道歉。公司董事会已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责成其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另据城投公司通报,截止2008 年3 月11 日收盘,城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售出本公司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74,5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6% ;截止2008 年3 月11日收盘,城投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401,489 ,894股(含买入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33%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8,532,995股(含买入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956,899 股。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