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策略
本公司以研究为基础,综合运用利率判断、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控制风险的提前下,主动管理提高收益,为投资者创造合理稳定的中长期回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的构造采用“哑铃型”策略,以力争在不同的利率环境中都取得良好的收益,当预期债券市场利率下降时,加大固定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配置,增加组合久期;当预期债券市场利率上升时,加大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配置,缩短组合久期。
资产支持证券当前的投资策略应主要集中在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级市场上,即通过研究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池的现金流和交易结构,分析同一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不同档次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发掘价值低估档次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不同基金的现金流和收益要求,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时买入并持有到期。
二、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10%。
2、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3、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三、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量化模型分析、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1、信用风险管理
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管理,将借鉴UBS Global AM使用的信用评价方法,从专业机构的评级信息、资产支持证券的现金流分配顺序、资产支持证券服务商的管理能力、标的资产池的构成等方面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公司通过分析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的信用增级措施以及持续跟踪分析标的资产池的构成和质量,全面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
2、利率风险管理
公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构造的“哑铃型”策略可以规避利率风险,当预期债券市场利率下降时,加大固定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配置比例;当预期债券市场利率上升时,加大浮息资产支持证券的配置比例。通过改变浮息和固息资产支持证券的配置比例,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的久期,防范利率风险。在组合构建中,使用风险管理手段找到组合再平衡的要点,据以调整组合头寸,使关键参数符合风险控制要求,从而有效率地建立目标组合。
(1)对于单个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将综合运用自主开发的估值系统,通过收益率利差分析、静态利差分析和期权调整利差分析,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修正久期、利差久期、有效久期和有效凸性的风险控制指标,然后根据资产支持证券在组合中的权重,计算投资组合的久期和凸性等利率风险衡量指标,控制组合的利率风险。
(2)借鉴瑞银全球资产管理公司GRS系统中的全球固定收益证券风险管理系统(GFIRS方法)管理资产支持证券组合利率风险。GFIRS方法关注组合风险来源,包括久期、剩余期限、汇率和信用特征。把组合总体风险分解为市场风险、利差风险、期权(可转债)风险)、发行人特定风险和汇率风险等。组合总体风险的测算,依据个券配置比例、个券风险(方差)和组合各债券间的协方差计算。GFIRS重点监测组合的积极操作风险(即跟踪误差,Active Risk)。对跟踪误差的归因分析,包括类别配置(Active sector allocation)的归因分析、收益率曲线配置(Active curve allocation)的归因分析等,分别揭示不同类别债券、不同期限债券对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程度,等等。
3、流动性风险管理
通过控制资产支持证券在整个基金组合中的比例,来控制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在构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时,对备选证券进行流动性检验,并以适度分散策略保持组合流动性。流动性监测的重点是重仓证券的流动性。监测指标主要是冲击成本率、换手率和交易活跃度等指标。
4、提前偿付风险管理
(1)建立量化的提前偿付模型,预测资产支持证券的提前偿付;(2)通过改变资产支持证券的提前偿付假设,通过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量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的提前偿付风险;(3)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持有期收益分析。
四、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充分披露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五、重要提示
作为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