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注意到,本公司子公司即MAT(该公司系一家于美国注册成立之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可能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与若干实体有交易。依据MAT之陈述,该等实体与王先生(MAT之主要股东,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有关联。本公司及其核数师仍在收集MAT提供之有关可能会引致上述公司间结余之交易及有关交易对手方背景之数据。倘该等交易为合并完成后才开始及订立之新交易,且有关交易对手方均为本公司关联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之规定,该等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尽管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等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根据A+H公司公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步披露的原则,现将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于境外所作出公告在境内予以披露。
以下为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公告内容:
本公布乃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谨提述本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其中涉及本公司吸收合并湘火炬汽车(「合并」),详情载于本公司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刊发之通函(「通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合并涉及本公司向湘火炬汽车当时之股东(不包括潍坊市投资)发行潍柴A股。合并已宣告完成,且潍柴A股亦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合并生效后湘火炬汽车即告注销,而先前为其附属公司之各公司亦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本公司最近注意到,MAT Automotive, Inc.(「MAT」,一家于美国注册成立之附属公司,于合并完成后方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MAT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为「MAT集团」)可能(仅依据MAT之陈述)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与若干实体之问产生结余。依据MAT之陈述,该等实体与王纬先生(「王先生」)有关联。本公司及王先生分别持有MAT之75%及25%已发行股份。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王先生为本公司之关联人士。
本公司不断要求MAT(总部位于美国)提供自合并完成以来有关其与关联方进行之全部交易之数据,惟未收到所要求之资料(不包括本公布所提述者)。
根据MAT最近提供之资料,MAT所称之由王先生拥有或与其有关联之14个实体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与MAT产生公司间结余,惟本公司尚未取得可确认彼等均为本公司关联人士之证据。依据上述由MAT提供之资料,该等公司间结余大概可以分类如下:
1. | 应收账款: | 因销售商品所产生之应收账款 |
2. | 应付账款: | 因采购商品及服务所产生之应付账款 |
3. | 贷款及利息: | 此项乃关于一个实体,但并无数据确认该金额是属于应付该实体款项还是应收该实体款项 |
4. | 销售: | 此项乃关于销售商品 |
5. | 采购: | 此项乃关于采购商品 |
6. | 其它: | 此项乃关于MAT股份管理费用及行政开支、租用仓库之费用以及相关日常管理费用 |
本公司及其核数师仍在收集MAT提供之有关可能会引致上述公司间结余之交易及有关交易对手方背景之数据。倘上述交易为合并完成后才开始及订立之新交易,且有关交易对手方均为本公司关联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之规定,该等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载于本公布之资料仅依据MAT提供予本公司之数据,本公司并未对该等数据进行核实,而本公司核数师亦未对之进行审核。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布。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