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招商银行在以下43个城市的560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定投业务:
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丹东、东莞、佛山、福州、广州、哈尔滨、杭州、合肥、呼和浩特、济南、江阴、金华、昆明、兰州、南昌、南京、宁波、盘锦、青岛、泉州、上海、绍兴、深圳、沈阳、苏州、台州、太原、天津、温州、乌鲁木齐、无锡、武汉、西安、厦门、烟台、扬州、郑州、重庆。
投资者应遵循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的相关规定办理定投业务。
三、办理时间: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五、定投业务申购、赎回费率同正常费率。
六、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东方龙基金 | 400001 |
东方精选基金 | 400003 |
东方金账簿货币基金 | 400005 |
七、扣款方式: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的扣款日期和账户,且该账户为投资者从事基金交易的指定银行账户。
八、投资金额: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每期最低固定金额为人民币300 元(含300元),无交易级差。
九、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十、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一)如果投资者需要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如果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
(三)定投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一、咨询方式
招商银行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55
本公司网址: www. orient-fund.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6578578
十二、重要提示
(一)办理定投业务的具体事项以招商银行及各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二)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只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