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2日在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36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122,257,91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0.67%;其中普通股(A股)股东代表 21人,代表股份 122,239,098股,占普通股(A股)股份总额的 71.77%,外资股(B股)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18,815股,占外资股(B股)股份总额的 0.03%。
会议由任国权总经理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122,257,913 | 122,205,985 | 30,000 | 21,928 | 99.96% |
A股股东 | 122,239,098 | 122,205,978 | 30,000 | 3,120 | 99.97% |
B股股东 | 18,815 | 7 | 0 | 18,808 | 0.04%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