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彭友
“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富士康诉比亚迪侵害商业秘密案再生波澜。日前,消息人士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证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同意原告富士康撤回对比亚迪的起诉。有关人士评论说,富士康此时突然撤诉令人惊讶,不排除富士康会采取其他行动的可能。
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作为原告的富士康两家下属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和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是今年2月27日提出撤诉的,深圳中院于3月6日下达裁定书,判定允许两公司撤诉,并承担相应费用。本案主审法官于春辉表示,作为民事案件,富士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从案件本身来说,法院只是履行了法律程序,并没有作出最后的判决。
资料显示,2006年6月,富士康在深圳起诉比亚迪侵犯该公司知识产权,索赔500万元。这一案件牵涉两家大型知名上市公司,引起广泛关注。由于当事人对技术问题有争议,深圳中院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由最高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在比亚迪获取的文件(富士康称与其有关)中,确有部分内容构成非公知信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但在今年2月底,比亚迪发布公告称,深圳中院交付给北京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电脑磁盘中的“文件数量多出17份”,怀疑“资料有可能被篡改”。为查验事实真相,深圳中院召集当事双方及鉴定机构进行当庭勘验。据了解,勘验过程包括演示电脑在文件移动复制过程中是否会发生改变文件占用空间大小、产生出冗余文件等情况。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赵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诉讼证物在移交、转交过程中有备份,即使真有删改也可以用技术手段恢复,查出事实真相并不困难。
至于富士康下一步的动作,是就此止步,还是卷土重来,目前记者没有获得确切消息,但知情人士表示,不排除富士康采取其他行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