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3月18日退市
2008年03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本报记者 王璐
作为A股市场启动的首例换股要约收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对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全面换股要约收购已经完成,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也已办理完毕。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决定自2008年3月18日起依法终止东方锅炉股票在该所上市交易。
东方电气集团要约收购东方锅炉的期限为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26日,要约收购数量为12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5%,为全部流通股。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5日,东电集团收购的东方锅炉股份与东方电气持有的东方锅炉股份共计40007.0974万股,占东方锅炉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东方锅炉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作为国内首例换股要约案例,“东电模式”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其方案包括“股改+定向增发+换股要约”三步骤:第一步,东方锅炉股改;第二步,东方电气以定向增发及现金支付方式,向东电集团收购其股改后仅余的东方锅炉68.05%股权和东方汽轮机100%股权;第三步,东方电气通过东电集团向东方锅炉其他流通股股东发出全面换股要约,收购余下不超过31.95%的东方锅炉股份。
业内人士认为,在众多并购重组模式中,“东电模式”由于股改成本低、审批时间短、集团控制力增强,公司业绩大幅增厚等特点为央企改革开创了新的资本运营模式,也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央企并购重组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