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佛山、廊坊、长沙的七家营业部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25822583,010-6805577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2个城市7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绍兴。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光大证券的网站:www.ebscn.com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8家证券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厦门。
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联合证券网站:www.lhzq.com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城市的2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上海、绍兴、衡阳、永州、乐山、内江、荆门、鄂州、黄石。
投资者可拨打万联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0-8769264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万联证券网站w w w.w l z q .c o m .c n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21个城市26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合肥、蚌埠、芜湖、淮南、马鞍山、安庆、宿州、阜阳、亳州、黄山、滁州、淮北、铜陵、宣城、六安、巢湖和池州。
投资者可拨打华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551-516167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华安证券网站w w w .h u a a n s.c o m .c n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在全国32个城市的107家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
上海、深圳、北京、天津、广州、福州、沈阳、大连、武汉、杭州、厦门、温州、慈溪、绍兴、吉林、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淄博、东营、潍坊、临沂、日照、泰安、济宁、枣庄、聊城、菏泽、德州、滨州、莱芜。
投资者可以拨打齐鲁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3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齐鲁证券网站:www.ql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08年3月18日至2008年4月18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08年3月18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到2008年4月18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理销售网点面向所有投资者公开发售。
2、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人。
3、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本基金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4、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25万元 | 1.0% |
25万元≤M<100万元 | 0.6% |
100万元≤M<500万元 | 0.3%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认购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5、有关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 认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末日比例确认”的处理方式
为了基金平稳投资运作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对基金募集总规模实行限量90亿元(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
(1)募集期内认购申请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的总金额不超过90亿元(含9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高于90亿元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的总金额超过90亿元,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90亿元 –募集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内有效认购金额不足90亿元,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全部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3.00元,认购价格每份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00.99 =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00)/1.000=9,903.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3.99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90亿元。若该笔申购申请发生在认购末日之前,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同例一。
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认购末日,且本次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达到80亿元,认购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20亿元,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确认比例为(90- 80)/20 = 50%,对应认购费率为1.0%,认购末日利息为2元,认购价格每份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0,000×50%=5,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1+1.0%)=4,950.50元
认购费用=5,000-4,950.50=49.5元
认购份额=(4,950.50 +2 )/1.000=4,952.5份
未确认金额=10,000-5,000=5,00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2.5份基金份额。未确认金额5,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流程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为2008年3月18日至2008年4月18日,9:3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3、办理开户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个人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注: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基金业务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国内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但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的开户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注: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天治创新先锋基金”。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账户(1):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17001282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直销账户(2):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17612901310002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武康路支行
直销账户(3):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44936—0404000078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直销账户(4):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53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直销账户(5):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504000500111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直销账户(6):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60892576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或开户(或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8年3月18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大集中系统未上线行柜面办理时间:9:3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大集中系统已上线行柜面办理时间: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个人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②开通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 认购基金。(
(2)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机构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②开通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认购基金。(
(2)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③机构代码证;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⑥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3)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③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
(4)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天治基金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个人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机构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天治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农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人证等,下同)。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天治基金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机构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7、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天治基金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8、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9、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浦发银行东方卡;
3)完成并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4)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开户申请表(个人)》。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开户申请表(机构)》。
3、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及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浦发银行东方卡;
2)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开户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3)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成功后才能确认。
(六)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平路83号50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成立时间: 2003年5月27日
电话:(021)64371155-8101
传真:(021)64713618
联系人:张丽红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68888917
联系人:张咏东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7日
电话:021-64718300
传真:021-64375409
联系人:陈楠
客服电话:4008864800,021-34064800
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苏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徐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2337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王 斌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10楼
办公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88号10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638
联系人:樊昊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电话:021-68419126
网址:www.xyzq.com.cn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盛云
客服电话:021-962506
网址:www.dfzq.com.cn
(1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金春
网址:www.jyzq.cn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0818887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4008888999
长网网址:www.95579.com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高新宇
电话:0431-85096806
网址:www.nesc.cn
(2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26
联系人:李俊
网址:www.wlzq.com.cn
(2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71
联系人:唐泳
网址:www.huaans.com
(2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5)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10-68059588-6138
联系人:温丽娜
网址:www.firstcaptital.com.cn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728
联系人:傅咏梅
(四)登记注册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4371155
传真:021-64715377
联系人:周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田卫红
联系人:廖海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4052000
传真:021-54075507
联系人:蒋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