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08年3月12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5%任意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691,724.02元。由于公司正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提议本次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0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麟祥、陆元华、章显中任期满6年,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王祖龙、丁福生、范松林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任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报送的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的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本议案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2.5亿元总额不超过6.7亿元银行贷款担保。该议案需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08年4月3日上午9时在上海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4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祖龙,男,56 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现任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会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丁福生,男,59岁。曾任中共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象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范松林,男,41岁,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宝钢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8-01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3月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书面通知,于2008年3月12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伟武主持,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及其高管能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健康运行。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模、净利润稳步增长,给股东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通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是真实的、客观的、准确的。
公司与大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和违规操作的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和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有关事项。同意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名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8-01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将本公司200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6年8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1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1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3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8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南验字(2006)第0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在两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活期存款的方式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额为人民币24,263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22,510,966.92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2,333,501.54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
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的明细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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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规定,2006年8月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授权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人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应知会保荐人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251万元(含存款利息),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22,245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391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入21,854万元,按照实际投资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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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2004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书承诺,已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263万元)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总额(23,872万元)的391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更实施方式、地点的情况。
4、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置换募集资金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8-01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于2008年3月12日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决定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宁波宏润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宏加新型建筑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宏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口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2.5亿元总额不超过6.7亿元银行贷款担保。上述所有担保有效期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其中,为宁波宏润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宏加新型建筑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宏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为龙口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宏润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7日,注册资本1,25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50万元,占84%。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联丰路216号。经营范围:环保设备、通用机械、园林机械的生产加工;环保设备、园林机械的批发、零售。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21,881,854.76元,资产负债率42.73%,2007年度净利润-2,492,280.66元。
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3298.8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309.59万元,占70.01%。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桥路100号。经营范围:混凝土及制品生产销售。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172,217,249.43元,资产负债率64.37%,2007年度净利润-606,549.47元。
上海宏加新型建筑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4日,注册资本美元6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424.45万元,占70%。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渔洋浜村DJ-04-019号地块。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安装与维护木结构房屋,设计、组装、安装小型中央空调系统,研究、开发与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47,754,942.40元,资产负债率24.32%,2007年度净利润-4,399,681.56元。
上海宏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00万元,占70%,主要投资建设上海闵行配套房和中低价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建路61号5幢3023室。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10,045,578.93元,负债15,041.05元,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30,537.88元。
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3日,注册资本1,568万元,其中公司占55%,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56号。拟进行钢结构工程制造、安装,设备租赁,工程设计,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44,927,535.25元,无负债。
龙口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占100%。主要投资建设山东省龙口市府东生活区地块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黄城松岚小区物业大楼四楼。该公司资产88,974,284.53元,资产负债率88.97%,2007年度净利润-184,769.47元。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同意公司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50万元,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7%。该笔担保为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2,8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8-01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4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 开始,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7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07年度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聘请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3月28日下午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08年3月31日(星期一)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 投资证券部。
4、通讯联系:
联系人:陈洁、吴谷华
联系电话:021-64081888-1021、1023
传真号码:021-54976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5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投资证券部。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对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4日
股票简称:宏润建设 股票代码:002062 编号:2008—01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8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3:00—5: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0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郑宏舫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何秀永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余夫先生、独立董事章显中先生、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计静波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8-01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宏润建设第五届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祖龙、丁福生 、范松林为宏润建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宏润建设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宏润建设第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2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祖龙,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祖龙(签字)
2008年3月12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丁福生,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丁福生(签字)
2008年3月12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范松林,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范松林(签字)
2008年3月12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 王祖龙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王祖龙(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王祖龙(签署)
日期:2008年3月12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 上市公司全称: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5. 本人姓名: 丁福生
6.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丁福生(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丁福生(签署)
日期:2008年3月12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7. 上市公司全称: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8. 本人姓名: 范松林
9.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范松林(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范松林(签署)
日期: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