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合臣控股股东涉讼负连带清偿责任
2008年03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葛荣根
相关各方已采取措施避免涉及质押股权 公司经营将不受影响
⊙本报记者 葛荣根
中科合臣今日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在2005年4月21日为上海信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9494.9万元提供质押,将其持有的中科合臣非国有法人股3013万股(占中科合臣现有总股本的34.24%)中的2109.1万股质押给中泰信托,并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因信弘投资逾期未还,一审败诉,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被判负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收到一审判决后,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与借款人信弘公司就此判决结果进行了磋商。信弘公司表示,会积极面对,并已采取相应措施,有能力向原告偿还法院判令的款项,不会对保证人和出质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故不会涉及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中科合臣的股份,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经营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中科合臣表示,该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以及后期利润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