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版“带头大哥”对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8年03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其珏
⊙本报记者 陈其珏
有上海版“带头大哥”之称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昨天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二中院)接受庭审。作为继“带头大哥777”之后,中国证券市场又一例引人注目的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刘玉才、杜凌卿案日前已由上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12月28日向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审查起诉。
据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刘玉才曾用名刘玉本,1983年出生,高中文化,系上海捷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捷昂”)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安徽。被告人杜凌卿1982年出生,大专文化,系上海捷昂操作部负责人,户籍地江西。2006年12月,被告人刘玉才、杜凌卿伙同赵文强(另行处理)经共同谋划后,成立公司,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牟取利益,收取投资者管理费、投资理财利润分成款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事后,被告人刘玉才从中分得赃款人民币180余万元,被告人杜凌卿从中分得赃款人民币130余万元。
对于起诉书中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两名被告均供认不讳,但杜凌卿认为其并未参与谋划成立公司、也不清楚公司收取了多少管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到被捕时,两名被告获得的赃款均大部分挥霍殆尽。
“对这样的投资陷阱,投资者需要高度警惕,尤其要甄别对方是否具有相关证券从业资质。”上海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