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4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夏新电子城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七名,代表股份190,472,233股,占公司总股本44.3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出售夏新上海科研大楼的议案。
以10427.0178万元的价格出售夏新上海科研大楼给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议案详细内容刊登在2008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190,472,2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二、转让厦门夏新工程塑胶有限公司的70%股权的议案。
以不低于评估价值出让公司持有厦门夏新工程塑胶有限公司的70%股权,公司将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将夏新工程塑胶公司股权挂牌公开出让,在该股权被摘牌后及时公告进展情况。本议案详细内容刊登在2008年2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190,472,2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军到会见证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