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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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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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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3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长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13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3月14日14: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08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崇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64人,代表股份488393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472336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562人,代表股份16056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48136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6%;弃权348330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1%;反对3542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3%。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481473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8%;弃权3737527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7%;反对3182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5%。

      3.审议通过《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4813298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91282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0%;反对3150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5%。

      4.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481329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94794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1%;反对3115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4%。

      5.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481308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63555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4%;反对3448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1%。

      6.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899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6.01%;弃权396584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4.70%;反对3097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9.29%。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该项表决。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赞成4813229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96474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1%;反对3105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4%。

      8.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赞成481323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94854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1%;反对3121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4%。

      9.审议通过《正(副)董事长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与发放办法》

      赞成48132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93182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1%;反对3140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4%。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赞成481328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94854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1%;反对3116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4%。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4813176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61330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4%;反对3462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1%。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赞成481350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6%;弃权11081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2%;反对5934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2%。

      (2)发行股票面值:人民币1 元;

      赞成481350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6%;弃权11159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反对5926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1%。

      (3)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 万股〔最终数量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赞成481350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6%;弃权11159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反对5926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1%。

      (4)发行对象: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 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赞成481350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6%;弃权11159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反对5926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1%。

      (5)发行方式:本次增发采取网下和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赞成481350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6%;弃权11159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反对5926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1%。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增发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以一定比例优先认购,具体配售比例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赞成481365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6%;弃权11159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反对5911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1%。

      (7)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赞成481350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6%;弃权11159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反对5926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1%。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拟通过本次增发新股募集不超过80,396万元,用于投资以下五个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① 新建3万套汽车空气悬挂总成生产线工程;

      ② 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红岩长力汽车弹簧有限公司增资,实施汽车空气悬挂技术改造;

      ③ 焦化厂干熄焦工程;

      ④ 3#、4#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工程;

      ⑤ 补充流动资金

      赞成481365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6%;弃权11109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反对5916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1%。

      (9)增发议案决议有效期:本次增发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赞成481365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6%;弃权11159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反对5911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1%。

      (10)本次增发完成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为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公司以2007年12 月31日为基准日,将基准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扣除经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利润分配数额后,基准日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与基准日后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为:如本次发行在2008 年内完成,则增发完成前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如本次发行未能在2008年内完成,则本次增发完成前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另行决定。

      赞成481350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6%;弃权111511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3%;反对5927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1%。

      以上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方案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赞成481326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70344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反对3363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顺利的完成公司本次增发股票的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关于本次增发社会公众股(A 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提请授权范围为:

      (1)全权办理本次增发申报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内,具体决定本次公司股票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具体申购办法、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比例等;

      赞成481324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34517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反对3723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

      (2)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不变更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量变化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赞成481327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34267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反对3723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

      (3)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及股本结构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并负责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赞成481324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34517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反对3723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

      (4)全权办理募集资金项目相关事项;

      赞成481324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34517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反对3723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

      (5)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增发和募集资金项目所需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

      赞成481324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34517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反对3723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

      (6)监管层对于增发新股有新的规定,可根据新规定对增发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增发新股事宜;

      赞成481324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34517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反对3723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

      (7)增发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流通等事宜;

      赞成481324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34517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反对3723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

      (8)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增发新股的其他有关事项;

      赞成481324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34517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反对3723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赞成4813247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弃权326197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7%;反对38062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8%。

      以上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刘文艳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