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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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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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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0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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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08年03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8-01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长虹佳华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发生前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万美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14,660.35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其中美元1,500万元,折合人民币10,660.35万元(按2008年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1美元=7.1069元人民币)。

      ● 反担保方名称:长虹佳华;反担保方式:本次担保额度4,000万元人民币,长虹佳华以全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应收帐款、预付帐款、银行存款资产等为该项欠款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有效期为贰年。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外担保(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为30,660.35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发生后增加为34,660.35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3月13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虹佳华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中的4,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至此,公司对外担保(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为34,660.35万元人民币。

      2008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08年度对部分子公司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长虹佳华在2008年度给予30,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包括委托贷款、贸易融资、担保等方式,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授信方式,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担保金额在董事会决议权限之内,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121.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 勇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708000000413

      设立日期:2004年10月13日

      长虹佳华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及配件、电子及非专控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生产、制造和“四技服务”、电子出版物销售。

      长虹佳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9.33%股权,以祝剑秋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团队持有0.67%股权。根据建设银行的资信等级评定,长虹佳华的信用等级为AA。

      截止2007年12月31日,长虹佳华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4,579.62万元,负债总额为44,945.52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9,634.10万元,净利润为197.67万元。

      长虹佳华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长虹佳华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长虹佳华与建设银行双方的银行承兑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长虹佳华在该银行承兑协议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为增加本公司为长虹佳华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的安全性,长虹佳华向本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以其全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应收帐款、预付帐款、银行存款资产等为本公司担保提供不可撤销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长虹佳华提供担保,将使长虹佳华能进一步拓展市场,实现自身滚动发展,该笔担保后本公司累计担保总额控制在董事会决议核定范围之内,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本公司IT产业的发展,根据长虹佳华目前的产品销售及经营状况,认为其能够按期偿还债务。同时,为有效防范本公司的担保风险,长虹佳华为本公司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4,660.35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长虹佳华担保14,660.35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担保20,0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长虹佳华向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3、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4、长虹佳华2007年度财务报表;

      5、长虹佳华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