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证券3·15活动中,投资者维权的主题之一是原始股投资者维权。
200家公司和中介进入维权视野
非法证券活动在前几年很猖獗,范围广,危害大。其中,特别是非法转让原始股的活动,也让很多投资者深受其害。为了维护广大受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07年7月,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和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了原始股投资者维权律师团。律师团成立以来,共受理受害者的投诉达到2000人,涉及非法转让原始股的中介公司和股份公司在200家以上。其中股份公司主要集中在四川、陕西和黑龙江等地,中介公司是北京、上海、深圳居多。受害人则遍布在全国各地。
到2007年底,律师团已经在北京、哈尔滨、西安、成都等地的法院对原始股索赔的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向北京和西安的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
原始股维权的七大焦点问题
在律师团推进投资者维权的过程中,投资者也提出了很多实际问题。现在,我把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列出来,与投资者共同探讨。
1、如果投资者购买的原始股股票在国外的OTCBB挂牌了,还能不能进行维权?
很多原始股转让都是在国外资本市场上市为幌子进行的。据我们所知,在美国OTCBB挂牌上市,由于该市场是低端市场,股票流通性差,投资者的股票不能正如常交易,股权得不到实现。与正规的纳斯达克上市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现在很多已经在OTCBB上市的投资者,正在进行维权行动。
2、受害人可以向哪些主体要求赔偿?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各责任人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我们认为原始股案件有四个基本的被告。即,股份公司、原始股股东、中介公司以及产权托管(交易)中心。他们的行为都是原始股转让能够完成的重要环节,这些单位和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3、如何降低诉讼方式和诉讼成本?
由于参加诉讼的人数很多,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采用集体诉讼的方式。诉讼人数众多,也使得诉讼的成本及较低。
4、非法证券活动有何特点?
欺骗性是原始股非法转让行为的重要特点。中介公司在转让原始股时,一般都声称股票在半年到一年之内在美国上市或其他地方上市,上市后可以获利8到10倍甚至更多。很多人是听信了这样的许诺才购买原始股的。中介公司在销售中还采用传销的方式,先把原始股卖给“自己的员工”,然后有这些人再去推销给他们的亲戚朋友。
原始股转让的另一个特点是涉及的地域广,受害人数多。
原始股的第三个特点是受害者大多数是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他们中很多是下岗或者是退休的老人。这些人对风险承受能力低,容易造成群体性的社会问题。
原始股案件的第四个特点是专业性强。它涉及到海外的资本市场,对办案人员专业知识要求高。
第五个特点是很多原始股案件都涉及到经济犯罪问题。
5、在什么法院起诉?
受害人需要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6、维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证、购买股权的付款证明(发票或者收据等)。
7、目前提起的原始股诉讼的胜诉可能性有多大?
我们认为目前原始股维权诉讼的把握较大。在2008年1月2日四部委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通知》中,对原始股违法的定性非常清楚。解决了以前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的问题。股份公司和原始股股东,他们是通过公开的方式向不特点的社会公众转让股份,构成了非法发行股票的违法行为。根据他们违法方式的不同,还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介公司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这些中介公司本身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本身就属于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中介公司还有可能成为股份公司非法发行股票罪的共犯。
此外,四部门《通知》对受害人的维权途径也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进行刑事追偿,包括向司法机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得到赔偿。此外,对没有进入刑事案件的责任人,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要求赔偿。
这样,四部门的《通知》,对原始股转让行为的定性和维权路径都有明确的规定,受害人维权的获胜的把握应该比较大。
当然,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被告的实际赔偿能力。要选择那些有赔偿能力的被告维权。如果被告都没有赔偿能力,那么就要谨慎了。
原始股投资受害人在维权过程中,可能还存在其它一些疑问。上海证券报的网站——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上有专门的维权频道,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提出问题,律师团会进行及时解答。
原始股维权律师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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