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1-63410000-236 13918785070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中央企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15号 联系人:邹志红 电话:010-51917888-305 13910959697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项目简介 | 挂牌价格 (万元) | (万元) (万元)
【G308SH1001704】 | 上海华通开关厂有限公司10%股权 | 20203.91 | 4140.14 | 注册资本:5428.20 万元 | 569.80 |
【Q308SH1010036】 | 上海永达强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 | 442.82 | -23.43 |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 0.0001 |
【G308SH1001705】 | 岳阳红锦鲮水产冷冻有限公司26.15%股权 | 780.58 | 427.45 |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 94.54 |
【Q308SH1020010】 |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部分产权 | 335.83 | 335.83 | 标的资产为丙纶、低弹丝、全拉伸丝的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目前机械状况良好,电气控制系统因停运没有运行。 | 348.00 |
【Q308SH1010035】 |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缸套厂70.746%股权 | 5085.88 | 3977.82 | 注册资本:2233.00 万元 | 2814.15 |
【G308SH1001703】 | 上海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 | 39716.58 | 8292.28 | 注册资本:5100.00 万元 | 829.23 |
【Q308SH1010033】 | 上海华夏旅游公司100%股权 | 174.64 | 149.34 |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 149.34 |
【G308SH1001700】 | 厦门鹭星电子有限公司100%产权 | 1266.21 | 917.11 |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 837.20 |
【G308SH1001701】 | 上海金湖纺织服装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 | 1665.63 | 45.45 | 注册资本:140.00 万元 | 1252.75 |
【Q308SH1020009】 | 上海市崇明县物资总公司部分资产 | 340.73 | 340.73 | 标的资产位于崇明县城桥镇玉环路591、593号(589号底层),房产用途是店铺,建筑面积306.99平方米。 | 340.73 |
【G308SH1001702】 | 上海中科庆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142.29 | 22.09 |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 | 22.09 |
【Q308SH1010034】 | 上海杰生快车手汽车维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 389.11 | 222.83 |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 120.00 |
【Q308SH1020008】 | 上海青浦练塘蔺草厂部分资产 | 155.57 | 155.57 | 标的资产为建筑面积2741平米的工业厂房,东、南、西为农田,北为村道路。 | 220.00 |
【G308SH1001698】 | 上海上印数码防伪印务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 | 69.95 | 16.16 | 注册资本:70.00 万元 | 7.27 |
【G308SH1001699】 | 上海同威针织有限公司34.5%股权 | 460.71 | 241.60 | 注册资本:58.00 万元 | 83.35 |
【Q308SH1010031】 | 安徽强生澳州城市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相关268万元的债权 | 12695.31 | 12404.93 |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 9403.00 |
【G308SH1001697】 | 深圳市维富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 5171.56 | 4808.13 |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 3894.59 |
【G308SH1001696】 | 安徽西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20%股权及相关8100万元的债权 | 43972.64 | 30420.02 |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 17056.00 |
【G308SH1001695】 | 上海复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41.18%股权 | 52.26 | 52.26 | 注册资本:85.00 万元 | 38.50 |
【G308SH1001694】 | 上海申博智能标识技术有限公司55.26%股权 | 564.95 | 546.04 | 注册资本:152.00 万元 | 307.20 |
【Q308SH1010030】 | 上海氯碱创业有限公司37.2%股权 | 6689.65 | 2674.44 | 注册资本:3350.00 万元 | 994.89 |
【Q308SH1010029】 | 上海恒盈实业有限公司2.5%股权 | 2124.78 | 1701.39 |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 42.53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项目推介会通知
本所兹定于2008年3月25日下午两点,于广东路689号(近云南路)海通大厦9楼1号会议室召开项目推介会,热忱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部分参会项目如下:
1、深圳市维富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编号:G308SH1001697。标的企业核心内容为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4007号维富大厦内的14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10427.52平方米。
2、吴都大酒店100%股权。酒店占地面积522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13.5平方米,共有四部分组成,其中:主楼为15层、共10861.83平方米,副楼为5层,共3582.8平方米(含1212平方米沿街商铺),在建综合楼1004.16平方米以及拥有独立产权沿街商铺164.71平方米。
3、上海誉德门窗有限公司100%股权。核心资产为公司在上海九亭地区拥有的16042m2工业用地,评估值10,266,880元;公司还拥有7693.02 m2房屋建筑物,评估值5,537,158元。
上海永达强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Q308SH1010036
挂牌价格:0.0001万元。总资产 442.82万元。总负债 466.25万元 。净资产 -23.43万元 。经营范围:小轿车连锁经营、汽车零配件的销售,汽车修理。重大事项揭示:1、标的公司股东上海永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45%股权协议转让给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正在办理中。协议转让结束后,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永达强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80%股权。 2、同等条件下原股东拥有优先受让权。受让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期间经营性盈亏,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对受让人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财务状况 。
深圳市维富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G308SH1001697
挂牌价格:3894.59万元。总资产 5171.56万元。总负债 363.42万元 。净资产 4808.13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醋酸乙烯、聚乙烯醇系列产品等;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等。。重大事项揭示:1.本次深圳市维富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其核心内容为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4007号维富大厦内的14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10427.5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含车库)面积共3048.41平方米,1-4层裙楼6831.03平方米,自用住宅548.08平方米。 2.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还有应收67笔购房首期款(零首付部分),金额5,551,219.92元,最晚收回时间为2012年。 3. 2001年,标的公司因住宅销售,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141份《按揭业务合同协议书》,并为申请贷款的141户购房人出具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标的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并为此在中行设立了监管账户,向中行存入保证金5,000,000元,截止2007年3月31日,已有53户购房人已结清中国银行按揭款,中国银行转信达公司托管8户,其中待拍卖的有2户,还有80户仍在继续履行在中行的按揭贷款义务,标的公司在中行深圳市分行按揭保证金余额为3,329,940.68元,保证合同的最后时间2022年3月。 4.1995年10月2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与标的公司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已全额支付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27,576,911.00元。标的公司拥有的5套住宅和1-4层裙楼已办理非市场商品用房房产证。 5.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尚有20户房产业主未办理房产证,其中李伟、崔勇两户房产待拍卖,未办理房产证,其余业主因未付清首期款与按揭,未办理房产证。 6.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帐上有地下室(含车库,46个车位),账面净值8,637,418.12元,售房合同注明地下室(含车库)为深圳市维富化工有限公司所有,为此,评估机构按照收益法对地下室(含车库)进行了评估。 7. 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与20家单位和个人签订了群楼固定出租合同,合同到期时间最早2007年8月31日,最完2017年7月17日。 8、本项目在上次挂牌价格基础上下浮10%。受让条件: 1.受让方价款支付方式:①原则上转让总价款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②或者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在支付首付款的同时提供出让方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并在一年内付清,除首付款外,其余款项必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如在挂牌期间仅有一家受让方表达受让意向,则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如有两家及以上表达受让意向,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人,拍卖时间详见拍卖公告。 3. 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期间的经营性盈亏由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享有或承担。 4.标的公司共有两名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职工,受让方应尽可能优先安置愿意留在标的公司的职工。 5.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标的公司对原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的欠款合计人民币838461.54元一次性还清。对受让人的要求: 1.法人①有效存续经营的境内的法人;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③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自然人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②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开拓创新能力;③保证收购资金来源合法;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