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借款人: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
担保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本公司拟为宁波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贷款2000万提供担保,该担保事宜于2008年1月31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审议,董事会九名成员一致同意为宁波公司的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华东医药宁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 宁波
法定代表人:李邦良
经营范围: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的批发等。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宁波公司51%的股份
截止2007年9月30日,宁波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817.95万元,总负债为6672.04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3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96%,净资产3145.9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本次贷款担保中,本公司尚未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自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起算日期以担保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终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此次担保是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宁波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较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200万元,均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06年末净资产的12.77%。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此次担保的决议
七、关于本次决议延迟公告的致歉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月31日将此次担保事宜审议通过,因公司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没有及时进行披露,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不便,公司在此深表歉意。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致歉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