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焦点
  • 5:观点评论
  • 6:环球财讯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融资
  • B8: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产权信息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4: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69: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2008 年 3 月 18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9版:信息披露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8年03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9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自2008年3月25日起至2008年4月25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和各大券商等。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7、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投资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08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2、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021-68604666或010-66216611)及直销专线电话(021-68863400 、010-66219999或020-38350158),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也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品种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对股票(由新股申购所得,不在二级市场买入)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适合于保守型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收益)。

    A类基金代码:040009;B类基金代码:040010。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获取证券的利息收益及市场价格变动收益,以追求资产持续稳健的增值。

    6、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以及股票等权益类品种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80%-10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2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主要进行首次发行以及增发新股投资,并持有因在一级市场申购所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还可以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可分离债券产生的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至2008年4月25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9、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投资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电话委托和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B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按0.4%的年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认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费用种类认购费率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M<100万0.6%
    100万≤M<500万0.4%
    500万≤M<1000万0.2%
    M≥1000万每笔1000元
    B类基金份额0%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确认认购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有效认购的认购款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采用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选择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600万元认购本基金,采用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对应认购费率为0.2%,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6,000,000/(1+0.2%)=5,988,023.95元

    认购费用=6,000,000-5,988,023.95=11,976.05元

    认购份额=(5,988,023.95+100)/1.00=5,988,123.95份

    即投资者投资600万元认购本基金,选择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5,988,123.95份基金份额。

    例3: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2,000万元认购本基金,采用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对应认购费为1,000元,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8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20,000,000-1,000=19,999,000元

    认购份额=(19,999,000+800)/1.00=19,999,800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万元认购本基金,选择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9,999,800份基金份额。

    ②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采用B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选择B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

    电话:(021)68863400

    传真:(021)68863223

    联系人:陆文佳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06室

    电话:(010)66219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倪荣鑫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2202室

    电话:(020)38350158

    传真:(020)38350259

    联系人:程安至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交易网址:www.huaan.com.cn

    交易及客服电话:40088-50099;(021)68604666

    传真:(021)68863549

    联系人:赵敏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7个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全国100家分行、132个城市的约2,700个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31个省(区、市)的20,000余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客服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5)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以下42个城市的513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

    客服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在以下24个城市的290多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京、大连、杭州、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宁波、成都、汕头、天津、昆明、苏州、泉州、青岛、温州、厦门等。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在以下54个城市416个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在以下36个城市的4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哈尔滨、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长春、重庆、广州、昆明、武汉、烟台、海口、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台州、珠海、三亚、丹东、大庆、汕头。

    客服电话:955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ebbank.com

    (9)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以下18个城市23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和认、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的城市名称: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和佛山。

    客服电话:955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sdb.com.cn

    (10)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在上海和宁波的19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2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11)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共131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7个城市的4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赎回等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合肥、沈阳。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gousen.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的25个主要城市的5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玉林。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70个城市1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7987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21个城市的41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