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上市及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二、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本次配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232号文件核准。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08年2月27日)新赛股份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54,000,000股。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总数为52,852,67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认购数量为26,614,958股,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认购数量为26,237,714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配股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的26,237,7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08年3月20日起上市,其中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承诺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认配的3,000股,自配股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之日起不转让,其余26,234,7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当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3月20日
3、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4、股票代码:600540
5、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232,852,672股
6、本次配股增加的股份为52,852,672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本次配售获得26,617,958股,艾比湖总公司承诺在本次配售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7、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8、上市保荐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INJIANG SAILIMU MODERN AGRICULTURE CO., LTD.
法定代表人:武宪章
董事会秘书:王国军
公司注册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邮政编码:833400
电 话:0909-2268189
传 真:0909-2268162
公司网址:http://www.xinsai.com.cn
公司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及开发,农副产品(粮食收储、批发除外)的加工和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的销售。棉花加工。农作物种子生产及销售;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籽棉收购、加工。水果、蔬菜的保鲜。针纺织品的生产、销售。农用节水设备的生产销售。皮棉经营。成品油零售。建材、地膜、五金交电产品、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的销售。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止2008年3月14日,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具体如下表:
姓 名 | 职 务 | 截止2008年3月14日持股数(股) |
武宪章 | 董事长 | 0 |
杜 平 | 董事、总经理 | 0 |
朱 锋 | 董事 | 0 |
闵 江 | 董事 | 0 |
李 惠 | 董事 | 0 |
傅正保 | 董事 | 0 |
全秉中 | 独立董事 | 0 |
彭成武 | 独立董事 | 0 |
杨兴全 | 独立董事 | 0 |
陆建生 | 监事会主席 | 0 |
马淑玲 | 监事 | 0 |
王江伟 | 监事 | 0 |
刘桂秀 | 监事 | 0 |
张 欣 | 监事 | 0 |
刘 君 |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 0 |
王国军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0 |
杜培礼 | 副总经理 | 0 |
张亚洲 | 副总经理 | 0 |
郭玉星 | 副总经理 | 0 |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
名称: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
住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
法定代表人:张永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4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日
经营范围:主营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兼营百货、农用机械修理、水泥销售。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艾比湖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05,845.54万元,净资产51,793.43万元,200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658.47万元,实现净利润5,311.86万元。
艾比湖总公司履行了配股认配承诺。本次配股艾比湖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26,617,958股,占其可配售股份总数的100%,认购金额为155,448,874.72元。
截至配股发行结果公告日(2008年3月7日),艾比湖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国资委。农五师国资委是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的特设机构,根据农五师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农五师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最近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止2008年3月14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名次 | 股东名称 | 持股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 | 115,344,486 | 49.54% |
2 | 中国工商银行-开元证券投资基金 | 7,670,022 | 3.29% |
3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 5,669,500 | 2.43% |
4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4,065,593 | 1.75% |
5 | 中国银行-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 2,982,767 | 1.28% |
6 | 海通-交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兴AM中国人民币A股母基金 | 2,600,000 | 1.12% |
7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 1,072,095 | 0.46% |
8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10,000 | 0.39% |
9 |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50,000 | 0.32% |
10 | 曹志高 | 715,000 | 0.31% |
(四)本次配股发行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完成前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本类型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8,716,528 | 49.29 | 115,331,486 | 49.53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1,283,472 | 50.71 | 117,521,186 | 50.47 |
合计 | 180,000,000 | 100.00 | 232,852,672 | 100.00 |
四、本次配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发行52,852,672股
(二)发行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5.84元/股
(三)发行方式:网上及网下定价发行
(四)募集资金总额:308,659,604.48元
(五)发行费用:
项目 | 金额(元)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0,185,766.95 |
律师费 | 400,000.00 |
会计师费用 | 500,000.00 |
资产评估费用 | 256,000.00 |
发行手续费 | 52,852.67 |
发行公告费用 | 1,581,000.00 |
合计 | 12,975,619.62 |
(六)募集资金净额:295,683,984.86元
(七)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五洲审字[2008]第8-223号)。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4997元(在2007年年报数据的基础上按配股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九)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2007年全年每股收益:0.0840元(在2007年年报数据的基础上按配股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大庆
保荐代表人:孟刚、亓华峰
项目主办人:廖晓靖
项目组成员:程正茂、鲁元金、杨航
电话:021-61376555
传真:021-61376550
保荐人推荐意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公司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公司本次配股的股份符合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的股票上市。
特此公告。
发 行 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