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北高胜诉追回2.94亿元存款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ST东北高今日公告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项诉讼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给付原告ST东北高存款29397万元及利息。
2002年10月、2004年3月,ST东北高分别依法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开立两个一般银行账户。截至2004年12月30日,公司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两个账户中应有存款29397万元。2005年1月4日,公司要求付款时,被告知存款余额为7万元,并被中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以款项被其行长高山骗取为由拒付存款,其余29390万元款项去向不明。公司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