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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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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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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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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3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投资顾问:指法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本)(SG Asset Management(Japan) Co.,Ltd)

      5、境外基金托管人:指纽约银行(The Bank of New York Company,INC)

      6、基金合同:指《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21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投资地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本基金的投资地证券交易场所包括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NASDAQ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D日:本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后重新开放该业务的开放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投资市场如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政府管制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3、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指因所投资地政治不稳定而蒙受损失的风险,这可以是由政权更迭、政策及法规的改变所造成。

      4、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另外,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这就使得投资人的资金调度较为不便。基金的赎回净值是以赎回申请日为准,但真正赎回时的转换汇率却是以汇入投资人帐户当日为准。由于期间差异为7-14天,因此对赎回的投资人而言,不到最后资金汇入其帐户,很难确知具体的金额,增加了投资人理财规划的不便。

      5、汇率风险: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但所投资的资产及来自该等资产的收入将会或可能会以其他货币为单位,因此本基金的资产会受持有资产的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走势所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表现也可能受外汇管制规定变更的影响。

      6、操作风险:指在本基金在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工作人员差错等给基金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7、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 通常是指基金会计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

      8、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

      9、法律风险:指由于本基金交易合约的条款在法律上有缺陷或缺失法律的支持等原因可能导致的风险。

      10、金融模型风险:模型风险指由于使用不恰当的模型来分析有价证券而引起损失的风险。导致模型失败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数据录入时可能出错;(2)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3)模型错误;(4)错误地运用模型。

      11、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小市值公司股票存在流动性风险,高科技公司股票也可能存在技术风险和产品风险。

      1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1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利率的波动仅间接影响到股市。

      14、大宗交易风险: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5、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一个整体在投资管理中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整体的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1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17、国家风险

      由于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集中于香港证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和在新加坡、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该类公司均与中国经济密切相关,本基金表现将受中国经济和政策影响,本基金未通过投资不同国家分散风险。

      18、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投资

      (一)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收益特征

      1、投资目标

      主要投资于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股票,在全球资本市场分享中国经济增长,追求资本长期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包括股票、固定收益证券、银行存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包括香港证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和在新加坡、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中国公司指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中国大陆的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范围为具有标准普尔评级为“A”以上或同等评级的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大陆以外市场(包括香港、新加坡、美国)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在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下,主要投资香港债券市场。

      3、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收益。本基金各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总值的60%-95%,债券和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总值的5%-40%。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基本面研究的成长导向的主动性管理策略。自下而上的选择个股,同时兼顾宏观经济和行业变化。

      1)市值和流动性筛选:在本基金允许的投资范围内取市值超过1亿美元、日交易量超过100万美元的股票做为初选股票池。

      2)数量化筛选及研究团队推荐:数量化筛选、历史估值、增长率预测,选出150只,加上分析师推荐的另外50只无盈利预测但有较大增长潜力的股票,形成200只最终的研究范围。

      3)通过6个定性指标的评估(管理层质量10%、财务报表10%、运营效率10%、行业前景10%、增长前景30%和估值30%),对200只股票进行综合排名。

      定性指标包括:

      -- 管理层质量:公司治理、市场环境适应能力、长期策略、市场定位、管理经验等

      -- 财务报表:长期负债比率、自由现金流、应收帐款、营运资本、收入波动性等

      -- 运营效率:净利率、资本回报率等

      -- 增长前景:定价能力、收购兼并、新产品、成本控制、产量扩张等

      -- 估值:市盈率、市净率、股息率等

      -- 行业前景:行业敏感度、新技术等

      4)筛选排名靠前的股票,并结合投资目标及比例限制,最后精选股票作为最终的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将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

      1)自上而下的国家/地区配置

      对不同国家/地区的宏观经济进行分析,包括对通货膨胀、GDP增长、国际贸易、外汇储备、投资者信心、储蓄等数据的研究,及对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判断,来分析汇率和利率的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债券资产在不同国家和货币上的分配。根据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和预测,确定最优化的组合久期。

      2)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

      在公司固定收益和股票团队的研究支持下,对个券进行分析,尤其是通过对企业债进行行业、公司、信用分析、收益率及久期的研究,来确定个券的投资价值。

      4、业绩比较基准

      MSCI china free指数(以人民币计算)。

      MSCI china free指数基本代表了香港上市的中国公司,该指数实时计算,交易时间内每15秒发布1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

      MSCI china free指数将换算成人民币进行计算,每天的汇率按照基金资产估值所使用的汇率。

      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

      5、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和收益水平都较高的品种。

      (二)投资程序

      1、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和资产配置做出决策,境外投资顾问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和市场情况,参考境外投资顾问的资产和国家配置建议,拟订《资产配置提案》,明确下一阶段在覆盖股票、债券、现金比例,《资产配置提案》须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上讨论通过。

      2、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策略,参考境外投资顾问的建议,构建实际投资组合。境外投资顾问的建议可以是证券的买卖建议,但最终的决策权在于本公司。

      3、投资指令执行

      (1)公司借助境外投资顾问的交易平台进行投资指令的执行;

      (2)投资指令发送到境外投资顾问的中央交易平台后,首先将接受交易系统的实时合规检查,通过后由中央交易平台统一执行;

      (3)若投资指令不能通过中央交易平台的合规检查,应向公司基金经理提出《异议报告》,基金经理修改原投资指令,传送至中央交易平台;

      (4)中央交易平台必须遵循公平交易原则,保证交易的最佳执行。

      4、投资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控制将借助境外投资顾问的风险控制体系。境外投资顾问的中央交易平台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境外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规、基金合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对原有合规检测系统进行更新,由系统对投资指令进行事前合规监测。

      (2)当天交易结束后,境外投资顾问的交易部门当日填写并提交《交易日结报告》,包括当日成交明细表,加密回传至本公司,由基金经理签字确认。

      (3)每月境外投资顾问的交易部门将出具月度交易报告,包括该月交易情况汇总、月末基金资产明细,以及投资指令合规性的说明,由基金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内控审计和风险管理部、督察长。

      (4)基金经理每月向投资总监提交所管理境外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总结,投资总结应附有所管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的财务报表及基金有关遵守《华宝兴业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资产配置、国家配置方案》所规定的框架进行投资的声明。投资总监应定期复核基金经理的所有交易记录,确保各基金投资组合的操作符合《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

      (5)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通过交易数据的核对,对前日交易操作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违反证监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交易操作,须立刻向副总经理汇报,并同时通报督察长、境外投资团队。

      (6)督察长、副总经理和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人员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备案。

      5、投资业绩评估

      (1)公司境外投资业绩评估委员会每月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整体运作绩效、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确定公司在对外宣传材料中对基金业绩、策略的说明。同时也对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券商的业绩做出评价。

      (2)基金投资绩效境外投资业绩评估将借助境外投资顾问的业绩评估体系。境外投资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境外投资相关法规、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制度、基金合同等更新其业绩评估系统。境外投资顾问提交的投资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必须符合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绩效评估要求。

      (3)公司内控审计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境外投资顾问提交的业绩报告进行确认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绩效分析。

      (4)公司境外投资团队、境外研究小组每月编写境外投资顾问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绩效评估委员会进行讨论和评价。

      (三)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 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3%;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8)不从事证券借贷业务。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2、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购买不动产;

      (6)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7)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8)购买实物商品;

      (9)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10)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1)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2)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3)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代理投票权

      委托投票权是本基金管理人所有的权利,境外投资顾问负责给出投票建议和其他相关事项。

      (五)证券交易

      1、境外交易商的选择

      (1)公司在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的初期,主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进行交易商的推荐、问卷调查和评估,由本公司决定交易商的最终选择。

      (2)境外投资顾问根据自身运作经验,列出交易商的候选名单。

      (3)对于与境外投资顾问存在合作关系的交易商,境外投资顾问提供一份交易商评估报告,包括对双方合作的评价。对于与境外投资顾问不存在合作关系的交易商,境外投资顾问必须做必要的调查。

      (4)境外投资顾问对交易商的调查流程:

      1)对有意向的交易商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的内容设计和修改必须得到本公司的确认;

      2)境外投资顾问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全面分析,并结合对交易商实地调查等形式对候选交易商做全面的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5)公司投研部门将候选交易商的书面评估报告和交易佣金安排递交公司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对交易商的选择进行最终决策。公司将与选择的交易商签订协议,签订协议的交易商被列入公司境外投资获准交易商名单。

      (6)获准交易商名单提交给境外投资顾问,公司境外证券交易必须选择获准交易商名单上的交易商。获准交易商名单同时提交给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团队和境外研究小组。

      (7)公司每年对获准交易商名单进行重新评估,通过重新评估的交易商才能继续保留在获准交易商名单上。以下部门必须提交交易商评价报告:

      1)境外投资顾问:相关投资和研究人员评价交易商提供的研究报告的质量和服务;相关交易人员评价交易商的交易执行能力;

      2)境外投资管理团队:评价交易商提供的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

      3)境外研究小组:评价交易商的研究能力,包括宏观/策略研究和公司研究;

      同时,交易商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交易商问卷调查的更新。公司境外投资业绩评估委员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议,决定在下一年度是否与各交易商继续合作。

      (8)若获准交易商受到所在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的处罚,或牵涉严重的法律纠纷,本公司内部控制委员会将考虑将该交易商从获准交易商名单上除名。

      (9)如果有非获准境外交易商名单上的交易商提供IPO、非公开发行等机会,公司可以对此交易商单独考核,以确定是否接受此次IPO和其他非公开发行安排,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个交易商进入公司获准交易商名单。

      2、交易量的分配

      基金管理人负责考核经纪商的服务质量,以此作为公司调整经纪商席位交易量的主要依据。包括:

      (1)提供的研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2)研究的时效性;

      (3)与基金管理人访问交流情况;

      (4)协助基金管理人调研上市公司情况;

      (5)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进行专项研究情况;

      (6)基金经理对该券商服务服务质量的评价。

      五、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50499588

      联系人:林志宗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Christian D’ALLEST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国际部业务经理、国际融资司经理、资本市场司负责人、资产管理司负责人。现任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部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法国巴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E.H.E.S.S.)经济学博士毕业,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谢荣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

      吴志攀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系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校长助理。现任北京大学副校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总裁,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陆云飞 (Denis LEFRANC)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文学士,法学士。曾任法国期货市场委员会审计员,法国兴业银行法律顾问,法国兴业银行资本市场及资产管理部副经理,BAREP资产管理公司(法国兴业银行集团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陆舜华女士,监事、监事会召集人,法兴资产(香港)首席执行官。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

      詹靖女士,监事,金融学硕士,曾在TCL销售公司人力资源部、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管理部、基金筹备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现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

      2、本基金基金经理

      Gabriel Gondard先生。投资副总监,法国ESCP-EAP欧洲管理学院硕士,证券从业经历7年,曾任法兴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雷勇先生:芝加哥商学院MBA及Georgia Tech工学博士候选人,证券从业年限11年。1990年代在美国美林证券担任理财咨询师和高级分析师,之后在美国ACES 咨询交易公司任高级投资组合分析师。2005年4月加入公司,曾任研究部总经理,现任海外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和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投资总监。

      Gabriel Gondard先生,投资副总监。

      魏东先生,投资副总监、投资部总经理、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基金经理、先进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王旭巍先生,宝康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雷勇先生,海外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郭鹏飞先生,研究部副总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下转D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