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2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减持公司股份4,480,747股,减持后大象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6,719,253股,占总股本的13.08%。鉴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减持公司股份,仍分别持有公司11.97%和2.49%的股份,因此在大象投资股份减持后,农牧药业和元迪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共计控制公司14.46%的股份,超过大象投资持股数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农牧药业74.6%的股权,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证券代码:600201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人一: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二纬西路1号
信息披露人二: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生物制药厂院内
报告书签署日: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合并持有公司14.46%股权。此次由于其它股东减持,被动成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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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一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二纬西路1号
3、法定代表人:刘学忠
4、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
5、营业执照号码:150112000000022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生物制品投资、证券投资、纺织投资、农林牧开发投资;农产品、水泥、钢材的销售;投资咨询服务。
8、营业期限:自200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3日。
9、主要股东:张翀宇、刘学忠等十名自然人,张翀宇为第一大股东持有元迪投资39%的股权。
10、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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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人二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路生物制药厂院内
3、法定代表人:徐宪明
4、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万元
5、营业执照号码:1501001001021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纺织、生物制品行业的投资;纺织、生物制品的科技开发及成果转让;纺织、生物制品的技术咨询服务;钢材、水泥的销售。
8、营业期限:自2000年6月15日至2010年6月15日。
9、主要股东: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中邦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10、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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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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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均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原因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以及大象投资,都是金宇集团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的非流通股股东,其中大象投资持有金宇集团14.67%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农牧药业持有金宇集团11.97%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元迪投资持有金宇集团2.49%的股份,为第五大股东。2006年7月12日,金宇集团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实施完毕。根据股改方案安排,2007年7月12日为限售流通股第一次解禁日期,其中大象投资和农牧药业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均为14,040,747股,而元迪投资所持有的700万股则可以全部流通。
根据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2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减持公司股份4,480,747股,减持后大象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6,719,253股,占总股本的13.08%。鉴于农牧药业和元迪投资未减持金宇股份,仍分别持有金宇集团11.97%和2.49%的股份,因此在大象投资股份减持后,农牧药业和元迪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共计控制金宇集团14.46%的股份,超过大象投资持股数成为金宇集团第一大股东。
第三章 资金来源
鉴于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大象投资减持股份而被动造成的,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持股数量及比例也未发生变化,因此不涉及资金支付问题。
第四章 后续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截止日,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无意于改变金宇集团已有的发展计划,也未特别制定如下后续计划:
(一)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金宇集团主营业务或者对金宇集团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二)拟在未来12个月内对金宇集团或其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和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金宇集团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拟对金宇集团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重大调整,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金宇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四)拟对可能阻碍收购金宇集团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五)拟对金宇集团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六)对金宇集团分红政策进行重大修改;
(七)其他对金宇集团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五章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元迪投资系金宇集团高管及核心业务骨干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目的旨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管理层积极性,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均为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金宇集团仍具有独立性,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与金宇集团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宇集团也不会对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产生依赖。今后若产生关联交易行为,双方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的定价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
第六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金宇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金宇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资产交易的情况。
二、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与金宇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金宇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资产的交易的情况。
三、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对拟更换的金宇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金宇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的情况。
四、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对金宇集团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金宇集团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况。
第七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元迪投资和农牧药业没有买卖金宇集团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八章 备查文件
1、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帐户复印件
4、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帐户复印件
5、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声明一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刘学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声明二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徐宪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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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迪投资 | 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农牧药业 | 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大象投资 | 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金宇集团、上市公司 |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章程》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兼职情况 |
刘学忠 | 男 | 中国 | 董事长 | 金宇集团党委副书记 |
张翀宇 | 男 | 中国 | 董事 | 金宇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
王秀华 | 女 | 中国 | 董事 | 金宇集团副董事长兼副总裁 |
徐师军 | 男 | 中国 | 董事 | 金宇集团副总裁 |
武满祥 | 男 | 中国 | 董事 | 金宇集团财务总监 |
徐宪明 | 男 | 中国 | 总经理 | 金宇集团董事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兼职情况 |
徐宪明 | 男 | 中国 | 董事长 | 金宇集团董事、 元迪投资总经理 |
张兴民 | 男 | 中国 | 董事 | 金宇集团董事 |
朱益林 | 男 | 中国 | 董事 | 中邦世纪投资董事长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股票简称 | 金宇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2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其他股东减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40,600,000股 持股比例: 14.46%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0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