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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08—01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自然人余劲松原分别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50%的股份。

    2008年3月17日,接恒鑫集团通知,余劲松与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恒鑫集团33%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并将其持有的恒鑫集团17%的股权转让给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在芜湖市工商局办理完成全部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自然人余劲松不再持有恒鑫集团股份,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恒鑫集团33%的股份,间接持有鑫科材料11.54%的股份,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恒鑫集团67%的股份,间接持有鑫科材料23.43%的股份。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9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劲松

    住所:江西省湖口县双钟镇云亭路31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湖口县双钟镇云亭路31号

    联系电话: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鑫科材料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鑫科材料拥有的股份。

    4. 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余劲松将其持有的鑫科材料第一大股东芜湖恒鑫集团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的50%的股权(间接持有的鑫科材料股份39300599股,占总股本17.486%的)协议转让给深圳市哺投资有限公司和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劲松

    2. 鑫科材料: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本报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 名称:余劲松

    2. 地址:江西省湖口县双钟镇云亭路31号

    3. 身份证号码:360429711119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余劲松间接持有在境内上市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17.486%股份。除此之外,余劲松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二、本次变动情况

    2008年2月18日余劲松将其持有的恒鑫集团的33%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恒鑫集团17%股权转让给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后,余劲松不再持有鑫科材料股份。

    三、减持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余劲松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是否增持鑫科材料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减持股份外,余劲松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鑫科材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鑫科材料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股权转让协议;

    2.余劲松身份证;

    3.本报告文本。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人保证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余劲松

    签署日期: 2008年3月1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股票代码6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余劲松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西省湖口县双钟镇云亭路3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39,300,599     持股比例: 17.4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39,300,599     变动比例: 17.48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无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无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无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余劲松

    日期:2008年3月18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特区证券大厦26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特区证券大厦26层

    联系电话: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鑫科材料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鑫科材料拥有的股份。

    4. 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余劲松所持有的鑫科材料第一大股东芜湖恒鑫集团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的33%的股权(间接持有的鑫科材料股份25938395股,占总股本的11.541%)。

    5.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

    2. 鑫科材料: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本报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6月18日

    3.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特区证券大厦26层

    4. 法定代表人:苏爱民

    5. 注册资本:3000万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132017

    8.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在境内上市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541%的股份。除此之外,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二、本次变动情况

    2008年2月18日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余劲松所持有的鑫科材料第一大股东恒鑫集团的33%的股权。

    本次转让后,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鑫科材料股份25938395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11.541%。

    三、增持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是否增持鑫科材料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增持股份外,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鑫科材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鑫科材料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股权转让协议;

    2.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本报告文本。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人保证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爱民

    签署日期:2008年3月1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股票代码6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25,938,395     变动比例: 11.54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无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无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无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爱民

    日期:2008 年 3 月18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市北京东路177号中保大厦7楼

    通讯地址:芜湖市北京东路177号中保大厦7楼

    联系电话:0553-312235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鑫科材料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鑫科材料拥有的股份。

    4. 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自然人余劲松所持有的鑫科材料第一大股东芜湖恒鑫集团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的17%的股权,此次转让后,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恒鑫集团67%的股份,间接持有的鑫科材料股份52662803股,占公司总股本23.43%的。

    5.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鑫科材料: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本报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 名称: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

    3. 注册地址:芜湖市北京东路177号中保大厦7楼

    4. 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5. 注册资本:39302.7万元整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独资)

    7.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402001102477

    8. 经营范围:金属及合金产品(除贵金属)、电工材料、电线电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元器件的生产、销售;汽车销售(除小轿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和维修;粉末冶金、纳米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工程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的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除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在境内上市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3.43%的股份。

    除此之外,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境内上市公司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6.80%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二、本次变动情况

    2008年2月18日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自然人余劲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所持有的恒鑫集团的17%股权。

    本次转让后,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恒鑫集团67%的股份,间接持有的鑫科材料股份52662803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的23.43%。

    三、增持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是否增持鑫科材料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增持股份外,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鑫科材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鑫科材料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股权转让协议;

    2.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3.本报告文本。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人保证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签署日期:2008年3月1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股票代码6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芜湖市北京东路177号中保大厦7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39,300,599     持股比例: 17.48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3,362,204     变动比例:    5.9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无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无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无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日期: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