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牛能源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8月11日,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了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04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金牛转债”,债券代码“125937”,期限五年,自2004年8月11日(含当日)至2009年8月11日(含当日)。根据《金牛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金牛转债于2005年2月11日(含当日)进入转股期。2005年6月24日,“金牛转债”剩余流通面值已少于30,000,000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牛转债”在2005年7月1日停止了交易。
本公司股票“金牛能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0日连续40个交易日以内,已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目前金牛转债的生效转股价格(4.40元/股)的130%,即高于5.72元/股。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不得提前赎回可转债,除非在本次发行可转债一年期后(含当日),公司的股票在其后的任何连续4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该30个交易日内生效转股价格的130%。当该条件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计当年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公司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截至2008年2月20日,“金牛转债”在本年度已满足上述赎回条款,公司行使了金牛转债赎回权,赎回了在赎回日(2008年3月11日)之前尚未转股的全部金牛转债。
三次赎回公告分别刊登于2008年2月22日、25日、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交所信息披露互联网站上。
“金牛转债”已于2008年3月11日停止转股,2008年3月18日,公司已按“金牛转债”面值加计当年利息,即101.28元/张,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将赎回款项划入了金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金牛转债相应注销。“金牛转债”于2008年3月18日摘牌。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金牛能源 股票代码:000937 公告编号:2008临-015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牛能源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08年2月22日、25日和26日连续三次在本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互联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牛能源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事宜的公告》,金牛转债已于赎回日2008年3月11日停止转股。公司按面值加计当年利息,即101.28元/张(含税),赎回了在赎回日之前尚未转股的全部金牛转债;公司已于2008年3月18日通过金牛转债持有人的托管券商将赎回款项划入了金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金牛转债本次全部赎回数量为380张,面值38,000元,本次赎回的本息共计38,486.40元(含税)。金牛转债的赎回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38,486.40元。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