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回
“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申请》,并于2008年2月2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
经董事会认真考虑,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重新对公司现有资产、债务、经营状态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核查后,认为公司目前尚不具备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主要是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1、2007年度仅靠非经常性损益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
2、公司2007年度逾期的银行债务达3.72亿元,数额较大;涉诉的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合计总额为59,718.29万元,其中15,843.29万元已经做出判决,本公司败诉。标的额43,875.0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诉本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正在审理之中,请求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尚未判决;
3、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的审计意见,强调意见说明: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6,881.45万元,流动负债已超过流动资产182.99万元,已不能偿付到期银行债务,虽然公司积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善措施,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预计2008年度,在主营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没有重大转变,公司债务重组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2008年公司主营仍将面临继续亏损。
为此,经董事会审议,决定撤回已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得亨”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