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基金最终募集的净销售额为4,639,183,830.39元人民币。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于2008年3月5日通过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本基金,认购费1000元。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3,513,584.86元人民币。上述认购款项已于2008年3月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开立的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14,26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4,642,697,415.25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8年3月19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达到1.20元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连续六个月没有达到1.20元,本基金也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已确认场外认购资金小数点后部分利息处理公告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8年3月19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创新封闭式基金,场内场外同时发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场外认购资金产生利息的小数点后部分折算成的基金份额,封闭期内在满足交易所上市交易条件后,无法通过跨市场转托管到场内进行交易。为了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后,已将场外认购资金产生的小数点后部分利息,共计42,410.25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向相应基金持有人进行了退回处理。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