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25日;
● 除息日: 2008年3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日。
一、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08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8年3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末总股本6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6,400,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61.96%,尚余未分配利润22,634,352.39元,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3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4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25日;
2、除息日:2008年3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日。
五、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3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六、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6--83398999
联系传真:0516--83394888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邮政编码:221111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19日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证券代码:600300 编号:临2008-00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将于2008年3月20日召开发审会审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3月20日停牌一天,并于发审会结束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