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08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陈锦灵独立董事委托宋献中独立董事、张定明董事委托吴旭董事出席会议,监事会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丹地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的“八、董事会报告”部分。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和〈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关于调整公司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金额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财会[2007]14号),公司对2007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相关数据进行调整,相关项目变动明细如下:
2007年12月 31日期初数 | 2007年6月 30日期初数 | 差异 | |
资产项目: | |||
应收账款 | 195,670,826.40 | 195,338,071.56 | 332,754.84 |
应收利息 | 9,619,957.36 | 9,619,957.36 | |
其他应收款 | 115,965,278.53 | 116,139,493.64 | -174,215.11 |
其他流动资产 | 175,590.10 | 175,590.10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66,676,594.78 | 2,161,806,718.18 | 4,869,876.6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594,795,700.00 | 604,415,657.36 | -9,619,957.36 |
负债及权益项目: | |||
应付账款 | 368,347,826.87 | 368,163,090.73 | 184,736.14 |
应付职工薪酬 | 49,140,139.61 | 52,196,693.15 | -3,056,553.54 |
应付利息 | 13,437,164.53 | 7,355,395.53 | 6,081,769.00 |
其他应付款 | 27,943,786.01 | 31,929,316.40 | -3,985,530.3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867,099.54 | 35,192,116.01 | -9,325,016.47 |
长期借款 | 1,890,301,457.23 | 1,896,383,226.23 | -6,081,769.00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7,191,477.62 | 7,191,477.62 | |
预计负债 | 9,325,016.47 | 9,325,016.47 | |
股东权益项目 | |||
盈余公积 | 1,985,553,966.14 | 2,017,457,363.80 | -31,903,397.66 |
未分配利润 | 1,758,517,489.79 | 1,721,744,215.53 | 36,773,274.26 |
说明:
1、资产及负债项目变动由于重分类,列示如下:
(1)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收利息9,619,957.36元重分类到“应收利息”核算,应收利息余额增加9,619,957.36元,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减少9,619,957.36元;
2)将原待摊费用175,590.10元由“其他应收款”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资产”核算,“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增加175,590.1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减少175,590.10元;
3)将“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6,081,769.00元重分类至“应付利息”核算,“应付利息”余额增加6,081,769.00元,“长期借款”余额减少6,081,769.00元;
4)将南沙燃气公司的初装费9,325,016.47元由“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重分类到“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余额增加9,325,016.47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9,325,016.47元;
5)将“未确认融资费用”-7,191,477.62元重分类到“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增加7,191,477.62元,“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减少7,191,477.62元;
6)将“其他应付款”中的预提工资、工会经费、社保等余额4,134,924.08元重分类到“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应付职工薪酬”增加4,134,924.08元,“其他应付款”减少4,134,924.08元。
2、合并范围减少港发油码头公司,恢复原作为内部应收应付项目被抵销的科目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增加332,754.84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增加1,374.99元,“应付账款”余额增加184,736.14元,“其他应付款”余额增加149,393.69元。
3、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发生变动,“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调增4,869,876.60元,“盈余公积”余额调增486,987.66元,“未分配利润”余额调增4,382,888.94元。
4、按《企业会计准则》调整2007年期初,调减未分配利润,相应冲回计提的盈余公积32,390,385.32元,“未分配利润”余额增加32,390,385.32元,“盈余公积”余额减少32,390,385.32元。
四、《关于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600,797.0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060,079.70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1,758,517,489.79元,在扣除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06年度现金红利411,840,000.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28,218,207.12元。公司拟按2007年底股本2,059,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7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555,984,000.00元。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08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2008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为:营业收入825,175万元,成本费用734,833万元。
七、《关于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同意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聘期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根据实际工作量,公司2007年支付给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
八、《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2007年,公司围绕建设面向珠三角的大型综合能源供应商的发展目标,在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努力构建和谐企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关于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做以下修订:
(一)增加:第四十条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时,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以偿还其侵占资产,即“占用即冻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二)原第八十一条修改为: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其操作细则如下:
1、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公司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有表决权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
2、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即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股东累积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否则视为弃权;
3、表决完成后,由所得选票票数较多者(至少达到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为董事(或监事)。
(三)原第四十条第(十七)项修改为:第四十一条 ……(十七)审议批准按照与标的相关的同类型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涉及资产总额(以帐面值与评估值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资产抵押、债权债务重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计提或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
(四)原第一百零六条第(十六)项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十六)审议批准按照与标的相关的同类型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涉及资产总额(以帐面值与评估值高者为准)超过10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的资产抵押、债权债务重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计提或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
(五)原第一百零九条第(六)项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 ……(六)审议批准按照与标的相关的同类型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涉及资产总额(以帐面值与评估值高者为准)10000万元以下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资产抵押、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计提或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
(六)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8年修订本)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8年修订本)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关于推选刘锦湘先生、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决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尹辉独立董事、陈锦灵独立董事及宋献中独立董事至2008年4月任期满六年。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推选刘锦湘先生、王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08年4月16日起至2009年7月8日止,并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度。
刘锦湘先生、王华先生等个人简历见附件。
十三、《关于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3名关联董事根据规定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9票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08年4月16日上午9:00在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7、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公司《章程》修订案;
9、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0、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开会形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4月10日,2008年4月10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08年4月16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802室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7850978
传真:(020)37850938
联系人:李腾高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个人简历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公司(本人)出席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对1-4项不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件2:
个人简历
刘锦湘:1940年12月出生,2002年以来任香港越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代码0123)董事长,2003年后退休。
王华:1956年5月出生,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权威、核心期刊)十多篇,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八项(已结题),出版专著1部、教材3部。培养了会计学博士11名和硕士一批。曾任中山公用科技、中大达安基因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06年3月前全部先后卸任)。现任暨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08-6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煤炭业务经营需要,公司2008年度将向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展集团”)属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销售煤炭,构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08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2008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简称“燃料公司”)向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发电厂”)、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旺隆热电公司”)、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员村热电公司”)销售煤炭。燃料公司向上述单位销售煤炭时,按市场定价原则分别签署煤炭供需合同。燃料公司2008年1至2月向上述关联单位总供货量为20.46万吨,结算方式分别按定量结算或一票结算方式。燃料公司今后将继续根据煤炭业务拓展情况和按市场定价原则分别与上述单位签署煤炭供需合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先荣
2、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26号
3、注册资本:26,620.6万元
4、主营业务:从事热电生产和供应业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是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是广州电力企业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广州发电厂实质上为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广州发电厂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广州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郑木苟
2、注册地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群星村何星社
3、注册资本:2,980万美元
4、主营业务: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生产、销售电力、热力。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是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旺隆热电公司是广州电力企业集团属下控股子公司,因此,旺隆热电公司实质上为发展集团属下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旺隆热电公司依法存续,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文涛
2、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3、注册资本:8224.66万元
4、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力、热力。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发展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是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员村热电公司是广州电力企业集团属下控股子公司,因此,员村热电公司实质上为发展集团属下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员村热电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确定具体关联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燃料公司向广州发电厂、旺隆热电公司、员村热电公司销售煤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煤炭业务,稳定与提高公司煤炭业务在区域市场的占有率。预计今后将继续发生此项关联交易。
2、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3、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煤炭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董事会中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杨丹地先生、伍竹林先生、陈辉先生均回避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过审慎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原则,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和协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08-7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星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2007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行政总裁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规则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核查了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属下审计委员会有效地发挥作用,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策略与审计计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本年度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2004年实施增发实际募集资金953,823,742元,已于2005年全部投入珠江LNG发电项目、贵州盘南电厂项目和广东汕尾发电厂项目等承诺使用项目。目前盘南电厂项目#1、#2机组已经分别于2006年4月、11月投入商业运行,珠江LNG发电项目#1、#2机组已分别于2006年12月、2007年3月投入商业运行,汕尾发电厂项目#1、#2机组分别于2008年1月、2月投入商业运行。
(五)公司本年度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3票通过)。
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3票通过)。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属下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展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销售煤炭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原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并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煤炭业务,提高其区域市场占有率。
(三)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 刘锦湘 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盖章)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六日 于广州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就提名 王华 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盖章)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六日 于广州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刘锦湘 ,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刘锦湘
日期:2008年 3月13于广州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王华 ,作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华
日期:2008年 3月10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