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打新股产品可谓跌宕起伏,时而热潮涌动,时而被泼一盆凉水,关键时刻总是“感冒”。先是风传监管层要叫停打新股产品,可是雷声已过,雨点难觅。正当银行再度出手,风风火火发行打新股产品之际,来自投资者的质疑声又风生水起。
近日,网友发帖控诉民生银行“好运套餐”3号资产管理部分运作3个月收益竟然为负,近期没有新股跌破发行价,怎么会收益为负呢?打新股,究竟打出了怎样的尴尬局面?
⊙本报记者 涂艳
“误会”源于一份错误数据报告
非凡理财“好运套餐”3号“全球新股投资计划”是一款不能提前赎回的1年期产品,起息日为2007年6月12日。本质上,它就是部分打新,部分挂钩IPOX-30全球指数的结构性产品。其中,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在其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部分。
在今年3月12日至18日的短短几日内,记者发现民生银行网站上这份非凡理财“好运套餐”3号资产管理概况报告(第3期)出现了两次截然不同的业绩报告:首次报告显示,截至3月12日,“资产管理”部分累计收益率为9.0812%,净值为1.0908元,年化收益率为11.9315%;而如今,这份报告显示为“资产管理”部分累计收益率为11.89%,净值为1.1189元,年化收益率为15.85%。由于2007年12月15日公布的“好运套餐”3号资产管理概况报告(第2期)中显示的“资产管理”部分累计收益率为11.62%,因此投资者不免对于3个月后打新股累计收益从11.62%降至9.0812%产生误解。
记者致电民生银行投诉中心得到“工号227”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该产品确实出现过如投资者所言的业绩错误报告,在受托人“中诚信托”发现数据错误时及时做出了更改。也就是说,按照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解释,该款产品的打新累计收益并没有出现负增长。
产品运作惹争议
对于银行的“错误”,投资者明显表示出了不满和疑惑。“虽然现在累计收益提上去了,但是我们根本不清楚净值是怎么计算的,哪些股票是首日卖出的,到底赚了多少……”广东的一位王姓投资者向记者表示。针对这些关键因素,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李要深也表示出了无奈:“确实,我国银行在类似产品的信息披露方面还很欠缺,银行和信托公司尚未将具体的盈亏状况做出十分详尽的披露,这关系到资金管理者的投资能力问题。”
同时,这款产品还因不能如宣传中所言进行网下配售而遭到了投资者的质疑。原来,在2007年5月26日,民生银行资金及资本市场部代客资产管理中心在国内某报上发布了关于该产品的广告,称“B部分产品是传统的国内打新股的产品,其优势在于使用网下申购的方式进行,极大地提高了中签率,从而最大化产品的综合收益”。对于所谓的“优势”,民生银行在3月18日做出的一份《关于好运套餐3号产品信息披露的说明》中却表示了对“网上申购”的优势的认可,“由于近期证券市场波动较大,网下申购方式由于需要锁定3个月方可上市,近期不少新股在3个月锁定期内二级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较大,因此网下申购方式相对于网上申购方式而言,近期并未有显著优势。”其实,早在去年5月份,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就突然停止受理信托公司新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网下资格备案的手续了,也就是说,恰好是“好运套餐”3号计划成立不久,所有通过信托公司进行网下申购新股的银行打新产品都只能走网上申购这座独木桥了。
低收益率引来质疑
更让投资者感到诧异的是,这款“好运套餐”3号产品打新股部分从2007年12月5日到2008年2月29日的累计收益率只有0.27%(11.89%-11.62%)即年化收益率为1.08%,而几乎同期并且参与了14只相同新股申购的“好运6号”(全部参与新股申购的一款产品)产品的累计年化收益率却为5.776%。
对此,兴业银行产品研发部门一位专家表示:“虽然申购的新股是一样的,但是由于不同产品所委托的管理人不一样,投资能力就会有很大差别,具体一般表现在管理人是否在上市首日把股票抛售,在什么价位抛售等具体操作问题。这是属于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秘密,投资者几乎难以得知。”至于投资者关于银行故意隐瞒投资收益的顾虑,这位专家提出了较为保守的看法,“一般银行不会做这类既违法又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风险太大了”。
不理想产品再现
另外,近日有投资者向本报反映自己去年3月购买的华夏银行“打新”理财产品收益“不理想”,在查询了交割单后竟然发现其理财账户在2007年和2008年3月15日只划转了投资额的70%,剩下的30%却是按存款处理并且交纳了利息税。
该投资者认为,银行的上述行为公然违反了理财产品协议书并由此导致其收益受损,银行应该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这款理财产品说明书显示它的主要投资方向为新股申购,于2007年3月16日成立,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并且不能提前赎回。该产品已于2008年3月16日到期,在扣除了管理费后,产品单位净值为1.0961,客户实际收益率为9.61%,年化收益率为9.558%。
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如下说明:“无新股申购期间,资金存放于信托专户,用于银行存款、国债回购或其他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认可的其他用途。”
投资者告诉记者,银行便是以上述条款作为将资金留作银行存款的依据。记者随即以普通客户身份就该问题致电银行,客服人员并未对投资者所述的留存部分资金作为定期存款的事实予以否认,对此的解释为,将部分资金存入银行作为存款是投资管理人出于规避风险等原因所作出的一种投资策略,而这种资金的用途分配可以认为是一种投资组合,具体的分配比例是由管理人根据市场波动、投资方向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制定的。
记者屡次强调投资组合的前提应该是所有的资金都参与投资,存在银行里并不能算作投资,而不投资又怎么能称作投资组合呢?但该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
在解释过程中,该工作人员还以同为该行的另一款产品为例,称该产品也是将投资人所投款项作为存款而有效的降低了产品风险,同时提供了产品收益。同时该人员还向记者推荐了该行的另一款新股申购理财产品,称其具有投资时期不固定,收益随时变现等优点,而且所投资金将会全部用于打新。
记者随后查看了该产品的广告,发现其中一条建议为“为保证签约客户能够连续参与每期新股申购,建议客户起存5.5万元以上”,根据银行业内人士的说法,该项建议主要是因为在新股中签后,用于申购的资金会被冻结,从而造成剩余资金不足5万元而无法参与下一次打新股。
新股看准了再打
零收益、过半QDII出现浮亏、打新产品收益猛降……银行产品风波不断,投资者的神经一日也没有得到松弛。
虽然此次民生银行非凡理财产品可谓因银行和信托公司数据失误而导致的一次误解,华夏银行打新产品因对合同条款解读的大相径庭儿争议四起,但是如此种种都是关系到投资者切身利益之关键。下面几点建议供投资者参考:
分清打新股产品的类别再下手。现有打新股产品一般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前者包括了一次签约、循环打新和新股单项申购,它们在某个固定期限内可以自由增减账户资金或与银行解约,但是每打一次新股银行就要收取一次手续费、保管费和交易税费,投资成本计算下来会比较高。而另一类开放式的产品则是指有固定期限,但是可以在合同约定的开放日定期赎回的,这类产品的管理人会对期间的优质大盘股和溢价预期较高的股票进行申购。至于封闭式产品,投资者不具备提前终止权,投资收益主要看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对流动性要求不是很高的投资者可以考虑。
多关注信息披露透明的银行产品。由于我国还有很多一部分产品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得很不到位,资金流向、新股卖出时间限制、申购空隙资金使用状况等关键信息在很多合同中都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较为模糊,投资者最好不只是简单地仅仅关注投资预期收益率,而要多在投资获利方式和途径上下工夫,分清虚实。
风险不容忽视。此次投资者争议的焦点在于累计打新收益是否下降和银行是否存在将募集资金挪作他用上,但是仍让记者不安的是:打新股能否一直置身于“不破发行价”的保护伞下呢。其实,从民生银行上面提及的两款相近产品的投资累计收益来看,中签股票在持有阶段不乏跌破发行价的可能。即使在合同中规定了上市首日就将中签股票卖出也很难避免破发的市场风险。